11月1日起,你再干这些事情就是犯罪了
刑法修正案(九)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有很多顺民心的亮点。取消嫖宿幼女罪按照强奸幼女从重处罚,收买妇女儿童一律入罪,巨贪被判死缓后不得减刑,绝对大快人心。但是,刑法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入罪行为,以下就是稍不谨慎就容易犯罪的几种行为。一、校车客车司机师傅开车超载或超速?
首先,你要知道,在公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
什么概念?
在公路上开斗气车,不出事故还好,一旦出了事故,极有可能构成犯罪。而醉酒驾驶的就不必啰嗦了,抓住就是犯罪。
本次修正案新增了两项入罪罪名:开校车或客车的师傅,严重超员或者严重超速的,不论是否有事故,一旦被交警发现或被摄像头拍下,即构成犯罪。
校车客车司机师傅们,慎重啊!
二、学霸替学渣考试作弊?
替考,有的为义气有的为钱财。但是,刑法修正案(九)推出后,无论是学霸也好还是学渣也好,替考都将构成犯罪。还是老老实实地学习吧,莫要偷鸡不成蚀把米,把自己的大好青春辜负进去了啊!
刑法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幼儿园虐待小朋友?
近年来,幼师变态折磨、虐待小朋友的案件层出不穷,但是大多数情况下,都只是辞退相应幼师或者行政处罚一下,草草收场。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幼师若再有此类行为,仅仅失掉工作可能不够,还会面临牢狱之灾;幼师被判入狱还不够,幼儿园以及幼儿园主管人员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进行上述犯罪活动的,对单位责任人依前款处理,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同时补充规定,虐待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四、用微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如今,朋友圈的信息量相当大。一条热点信息经常被无数次转发,动辄几万十几万的点击量。可笑的是,很多人对信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就盲目转发。而别有用心编造虚假信息的人现在危险了,你有可能构成犯罪!
刑法第291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当事人辱骂、威胁法官?
刑法第309条,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咱们的校车结实么? 考试作弊这么严重了? 真的好严格 大家千万别乱转微信啊 信息的甄别能力确实是一项稀缺的能力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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