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限购后,借名买车或租赁车牌的法律风险
想买车又不符合条件怎么办?近年来,一些大城市推出了小客车限购政策,为了尽早享受购车带来的便利,一些消费者打起了借名买车或租借车牌的主意。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中,就发现多起纠纷是因借名或租牌买车而引发的。北京市二中院表示,借名买车或租借车牌对交易双方都存在极大法律风险,可能使双方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借名买车或租借车牌可能会给交易双方带来哪些法律风险?在当前的限购环境下,消费者该如何正确应对?现象———借名或租牌买车惹纠纷 2010年12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随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14部门于2010年12月23日出台《〈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从此,北京市小客车正式迈入“限购时代”。此后,北京市内单位和个人如需取得北京市小客车车牌指标,必须通过摇号方式取得。然而,相关单位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4月9日0时,北京市共有2474533名个人申请者参与摇号,而北京市相应能提供的配额却仅有19973个,中签比例为0.8%。一方面,北京市小客车需求量急剧膨胀,而另一方面,北京市可供给的车牌指标却极为有限,在这样供求极不平衡的情况下,以借名或租牌买车为主的灰色交易开始大量涌现。
2010年以来,因借名或租牌买车而引发的纠纷也逐年增多。据了解,2012年、2013年及2014年上半年,北京市二中院先后受理的涉及车辆所有权争议的执行案件分别为3件、5件和5件,案件数量逐年增多。
北京市二中院及该市其他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例中发现,在涉及借名买车和租牌买车法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一般会签订“阴阳合同”,通常以租车的名义签订一份车辆租赁协议,车牌名义持有人将其名下的车辆以极低的价格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同时,双方会再签订一份约定车辆所有权及责任承担的协议,解决车辆所有权归属问题。
通过“阴阳合同”,当事双方将借名或者租牌买车的行为包装成车辆租赁法律关系,以达到规避限购政策的目的。也有一些人直接签订汽车号牌租赁协议,将其所有的汽车号牌租赁给他人使用。此外,还有人直接签订协议转让购车指标和出借身份证。
风险———购车人——有“丢车”风险
由于在借名或租牌买车的灰色交易中,租借一方往往不具备购车上牌资格,通过借用他人身份完成购车及上牌相关手续,车辆的所有相关手续均归属于车牌名义持有人。换句话说,租借一方也就是车辆实际购买人在法律上并无任何证据表明车辆归属情况。因此,车牌的名义持有人一旦要求车辆实际购买人返还车辆,那么车辆实际购买人可能面临“丢车”的尴尬局面。
北京市二中院法官周祖继表示,如果交易双方出现纠纷对簿法庭,法院很可能依据车辆购买及上牌手续将车辆判给车牌名义持有人。即使交易双方私下签订“阴阳合同”表明车辆归属情况,因“阴阳合同”违反相关法律,也很可能被判无效。
周祖继表示,车牌名义持有人负债或者破产时,相关车辆极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届时,车辆实际购买人只能“哑巴吃黄连”。因为登记在车牌名义持有人名下的车辆,通常认定为其所有,一旦车牌名义所有人负债,那么债权人可以申请予以强制执行,即使车辆实际为他人购买并使用,如无明确证据,也只能面临被执行的命运。北京市二中院在日常的执行工作中,就曾遇到过多起该类案件。
此外,借名或租牌买车也有可能遭遇诈骗。由于一些消费者苦于没有购车指标,却急于购买小客车,给了骗子可乘之机。北京男子何某以能搞到购车指标为诱饵,骗取13名消费者近500万元,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被骗的消费者也遭受了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出借人——有连带赔偿风险 虽然现行法律规定,车辆造成事故应由车辆驾驶者进行赔偿,但同时也规定,如果无法确定肇事车辆驾驶者,车主应垫付赔偿,再向驾驶者追偿。
北京市二中院法官王要勤提醒,在借名或租牌买车的灰色交易中,车牌名义持有人也可能因为车辆实际购买人的不当行为而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尤其是在车辆实际购买人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名义持有人可能因此承担一定风险。
于女士就是这样一位“倒霉”的车牌名义持有人。她将车牌借给朋友购车,车辆登记在于女士名下。谁曾想,于女士的朋友竟然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将他人撞伤,此后伤者因赔偿问题将车主于女士和驾驶人一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于女士朋友赔偿7.6万余元,于女士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除此之外,借名或租牌买车本身不符合相关法律,而一旦相关部门查实车辆存在借名或租牌购买情况,交易双方都将受到法律惩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车辆实际购买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除需接受撤销机动车登记的行政处罚外,还将3年内不得再申请机动车登记。而车牌名义持有人也将面临取消已经取得的小客车指标的风险,此外还因出借身份证等违法行为会受到公安机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提醒———诚实守信杜绝侥幸心理
北京市二中院在发布的相关警示中指出,借名或租牌所引发的法律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当复杂,如果不能妥善处理,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会影响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北京市二中院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增强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借名或租牌买车过程中存在的法律和道德风险,诚实守信、谨慎行事,杜绝侥幸心理,切勿贪图眼前利益而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北京市二中院还指出,实行小客车限购政策,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缓解交通压力而采取的调控政策。借名或租牌买车纠纷频发也体现出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管理存在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强前端管理,防止虚假登记,同时加大监管处罚力度,为公共政策顺利施行扫清障碍。 想买车又不符合条件怎么办?近年来,一些大城市推出了小客车限购政策,为了尽早享受购车带来的便利,一些消费者打起了借名买车或租借车牌的主意。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中,就发现多起纠纷是因借名或租牌买车而引发的。北京市二中院表示,借名买车或租借车牌对交易双方都存在极大法律风险,可能使双方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借名买车或租借车牌可能会给交易双方带来哪些法律风险?在当前的限购环境下,消费者该如何正确应对?现象———借名或租牌买车惹纠纷 2010年12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随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14部门于2010年12月23日出台《〈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从此,北京市小客车正式迈入“限购时代”。此后,北京市内单位和个人如需取得北京市小客车车牌指标,必须通过摇号方式取得。
然而,相关单位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4月9日0时,北京市共有2474533名个人申请者参与摇号,而北京市相应能提供的配额却仅有19973个,中签比例为0.8%。一方面,北京市小客车需求量急剧膨胀,而另一方面,北京市可供给的车牌指标却极为有限,在这样供求极不平衡的情况下,以借名或租牌买车为主的灰色交易开始大量涌现。
2010年以来,因借名或租牌买车而引发的纠纷也逐年增多。据了解,2012年、2013年及2014年上半年,北京市二中院先后受理的涉及车辆所有权争议的执行案件分别为3件、5件和5件,案件数量逐年增多。
北京市二中院及该市其他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例中发现,在涉及借名买车和租牌买车法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一般会签订“阴阳合同”,通常以租车的名义签订一份车辆租赁协议,车牌名义持有人将其名下的车辆以极低的价格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同时,双方会再签订一份约定车辆所有权及责任承担的协议,解决车辆所有权归属问题。
通过“阴阳合同”,当事双方将借名或者租牌买车的行为包装成车辆租赁法律关系,以达到规避限购政策的目的。也有一些人直接签订汽车号牌租赁协议,将其所有的汽车号牌租赁给他人使用。此外,还有人直接签订协议转让购车指标和出借身份证。
风险———购车人——有“丢车”风险
由于在借名或租牌买车的灰色交易中,租借一方往往不具备购车上牌资格,通过借用他人身份完成购车及上牌相关手续,车辆的所有相关手续均归属于车牌名义持有人。换句话说,租借一方也就是车辆实际购买人在法律上并无任何证据表明车辆归属情况。因此,车牌的名义持有人一旦要求车辆实际购买人返还车辆,那么车辆实际购买人可能面临“丢车”的尴尬局面。
北京市二中院法官周祖继表示,如果交易双方出现纠纷对簿法庭,法院很可能依据车辆购买及上牌手续将车辆判给车牌名义持有人。即使交易双方私下签订“阴阳合同”表明车辆归属情况,因“阴阳合同”违反相关法律,也很可能被判无效。
周祖继表示,车牌名义持有人负债或者破产时,相关车辆极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届时,车辆实际购买人只能“哑巴吃黄连”。因为登记在车牌名义持有人名下的车辆,通常认定为其所有,一旦车牌名义所有人负债,那么债权人可以申请予以强制执行,即使车辆实际为他人购买并使用,如无明确证据,也只能面临被执行的命运。北京市二中院在日常的执行工作中,就曾遇到过多起该类案件。
此外,借名或租牌买车也有可能遭遇诈骗。由于一些消费者苦于没有购车指标,却急于购买小客车,给了骗子可乘之机。北京男子何某以能搞到购车指标为诱饵,骗取13名消费者近500万元,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被骗的消费者也遭受了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出借人——有连带赔偿风险 虽然现行法律规定,车辆造成事故应由车辆驾驶者进行赔偿,但同时也规定,如果无法确定肇事车辆驾驶者,车主应垫付赔偿,再向驾驶者追偿。
北京市二中院法官王要勤提醒,在借名或租牌买车的灰色交易中,车牌名义持有人也可能因为车辆实际购买人的不当行为而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尤其是在车辆实际购买人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名义持有人可能因此承担一定风险。
于女士就是这样一位“倒霉”的车牌名义持有人。她将车牌借给朋友购车,车辆登记在于女士名下。谁曾想,于女士的朋友竟然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将他人撞伤,此后伤者因赔偿问题将车主于女士和驾驶人一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于女士朋友赔偿7.6万余元,于女士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除此之外,借名或租牌买车本身不符合相关法律,而一旦相关部门查实车辆存在借名或租牌购买情况,交易双方都将受到法律惩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车辆实际购买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除需接受撤销机动车登记的行政处罚外,还将3年内不得再申请机动车登记。而车牌名义持有人也将面临取消已经取得的小客车指标的风险,此外还因出借身份证等违法行为会受到公安机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提醒———诚实守信杜绝侥幸心理
北京市二中院在发布的相关警示中指出,借名或租牌所引发的法律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当复杂,如果不能妥善处理,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会影响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北京市二中院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增强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借名或租牌买车过程中存在的法律和道德风险,诚实守信、谨慎行事,杜绝侥幸心理,切勿贪图眼前利益而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北京市二中院还指出,实行小客车限购政策,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缓解交通压力而采取的调控政策。借名或租牌买车纠纷频发也体现出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管理存在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强前端管理,防止虚假登记,同时加大监管处罚力度,为公共政策顺利施行扫清障碍。 想买车又不符合条件怎么办?近年来,一些大城市推出了小客车限购政策,为了尽早享受购车带来的便利,一些消费者打起了借名买车或租借车牌的主意。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中,就发现多起纠纷是因借名或租牌买车而引发的。北京市二中院表示,借名买车或租借车牌对交易双方都存在极大法律风险,可能使双方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借名买车或租借车牌可能会给交易双方带来哪些法律风险?在当前的限购环境下,消费者该如何正确应对?现象———借名或租牌买车惹纠纷 2010年12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随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14部门于2010年12月23日出台《〈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从此,北京市小客车正式迈入“限购时代”。此后,北京市内单位和个人如需取得北京市小客车车牌指标,必须通过摇号方式取得。
然而,相关单位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4月9日0时,北京市共有2474533名个人申请者参与摇号,而北京市相应能提供的配额却仅有19973个,中签比例为0.8%。一方面,北京市小客车需求量急剧膨胀,而另一方面,北京市可供给的车牌指标却极为有限,在这样供求极不平衡的情况下,以借名或租牌买车为主的灰色交易开始大量涌现。
2010年以来,因借名或租牌买车而引发的纠纷也逐年增多。据了解,2012年、2013年及2014年上半年,北京市二中院先后受理的涉及车辆所有权争议的执行案件分别为3件、5件和5件,案件数量逐年增多。
北京市二中院及该市其他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例中发现,在涉及借名买车和租牌买车法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一般会签订“阴阳合同”,通常以租车的名义签订一份车辆租赁协议,车牌名义持有人将其名下的车辆以极低的价格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同时,双方会再签订一份约定车辆所有权及责任承担的协议,解决车辆所有权归属问题。
通过“阴阳合同”,当事双方将借名或者租牌买车的行为包装成车辆租赁法律关系,以达到规避限购政策的目的。也有一些人直接签订汽车号牌租赁协议,将其所有的汽车号牌租赁给他人使用。此外,还有人直接签订协议转让购车指标和出借身份证。
风险———购车人——有“丢车”风险
由于在借名或租牌买车的灰色交易中,租借一方往往不具备购车上牌资格,通过借用他人身份完成购车及上牌相关手续,车辆的所有相关手续均归属于车牌名义持有人。换句话说,租借一方也就是车辆实际购买人在法律上并无任何证据表明车辆归属情况。因此,车牌的名义持有人一旦要求车辆实际购买人返还车辆,那么车辆实际购买人可能面临“丢车”的尴尬局面。
北京市二中院法官周祖继表示,如果交易双方出现纠纷对簿法庭,法院很可能依据车辆购买及上牌手续将车辆判给车牌名义持有人。即使交易双方私下签订“阴阳合同”表明车辆归属情况,因“阴阳合同”违反相关法律,也很可能被判无效。
周祖继表示,车牌名义持有人负债或者破产时,相关车辆极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届时,车辆实际购买人只能“哑巴吃黄连”。因为登记在车牌名义持有人名下的车辆,通常认定为其所有,一旦车牌名义所有人负债,那么债权人可以申请予以强制执行,即使车辆实际为他人购买并使用,如无明确证据,也只能面临被执行的命运。北京市二中院在日常的执行工作中,就曾遇到过多起该类案件。
此外,借名或租牌买车也有可能遭遇诈骗。由于一些消费者苦于没有购车指标,却急于购买小客车,给了骗子可乘之机。北京男子何某以能搞到购车指标为诱饵,骗取13名消费者近500万元,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被骗的消费者也遭受了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出借人——有连带赔偿风险 虽然现行法律规定,车辆造成事故应由车辆驾驶者进行赔偿,但同时也规定,如果无法确定肇事车辆驾驶者,车主应垫付赔偿,再向驾驶者追偿。
北京市二中院法官王要勤提醒,在借名或租牌买车的灰色交易中,车牌名义持有人也可能因为车辆实际购买人的不当行为而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尤其是在车辆实际购买人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名义持有人可能因此承担一定风险。
于女士就是这样一位“倒霉”的车牌名义持有人。她将车牌借给朋友购车,车辆登记在于女士名下。谁曾想,于女士的朋友竟然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将他人撞伤,此后伤者因赔偿问题将车主于女士和驾驶人一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于女士朋友赔偿7.6万余元,于女士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除此之外,借名或租牌买车本身不符合相关法律,而一旦相关部门查实车辆存在借名或租牌购买情况,交易双方都将受到法律惩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车辆实际购买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除需接受撤销机动车登记的行政处罚外,还将3年内不得再申请机动车登记。而车牌名义持有人也将面临取消已经取得的小客车指标的风险,此外还因出借身份证等违法行为会受到公安机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提醒———诚实守信杜绝侥幸心理
北京市二中院在发布的相关警示中指出,借名或租牌所引发的法律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当复杂,如果不能妥善处理,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会影响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北京市二中院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增强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借名或租牌买车过程中存在的法律和道德风险,诚实守信、谨慎行事,杜绝侥幸心理,切勿贪图眼前利益而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北京市二中院还指出,实行小客车限购政策,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缓解交通压力而采取的调控政策。借名或租牌买车纠纷频发也体现出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管理存在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强前端管理,防止虚假登记,同时加大监管处罚力度,为公共政策顺利施行扫清障碍。 想买车又不符合条件怎么办?近年来,一些大城市推出了小客车限购政策,为了尽早享受购车带来的便利,一些消费者打起了借名买车或租借车牌的主意。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中,就发现多起纠纷是因借名或租牌买车而引发的。北京市二中院表示,借名买车或租借车牌对交易双方都存在极大法律风险,可能使双方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借名买车或租借车牌可能会给交易双方带来哪些法律风险?在当前的限购环境下,消费者该如何正确应对?现象———借名或租牌买车惹纠纷 2010年12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随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14部门于2010年12月23日出台《〈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从此,北京市小客车正式迈入“限购时代”。此后,北京市内单位和个人如需取得北京市小客车车牌指标,必须通过摇号方式取得。
然而,相关单位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4月9日0时,北京市共有2474533名个人申请者参与摇号,而北京市相应能提供的配额却仅有19973个,中签比例为0.8%。一方面,北京市小客车需求量急剧膨胀,而另一方面,北京市可供给的车牌指标却极为有限,在这样供求极不平衡的情况下,以借名或租牌买车为主的灰色交易开始大量涌现。
2010年以来,因借名或租牌买车而引发的纠纷也逐年增多。据了解,2012年、2013年及2014年上半年,北京市二中院先后受理的涉及车辆所有权争议的执行案件分别为3件、5件和5件,案件数量逐年增多。
北京市二中院及该市其他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例中发现,在涉及借名买车和租牌买车法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一般会签订“阴阳合同”,通常以租车的名义签订一份车辆租赁协议,车牌名义持有人将其名下的车辆以极低的价格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同时,双方会再签订一份约定车辆所有权及责任承担的协议,解决车辆所有权归属问题。
通过“阴阳合同”,当事双方将借名或者租牌买车的行为包装成车辆租赁法律关系,以达到规避限购政策的目的。也有一些人直接签订汽车号牌租赁协议,将其所有的汽车号牌租赁给他人使用。此外,还有人直接签订协议转让购车指标和出借身份证。
风险———购车人——有“丢车”风险
由于在借名或租牌买车的灰色交易中,租借一方往往不具备购车上牌资格,通过借用他人身份完成购车及上牌相关手续,车辆的所有相关手续均归属于车牌名义持有人。换句话说,租借一方也就是车辆实际购买人在法律上并无任何证据表明车辆归属情况。因此,车牌的名义持有人一旦要求车辆实际购买人返还车辆,那么车辆实际购买人可能面临“丢车”的尴尬局面。
北京市二中院法官周祖继表示,如果交易双方出现纠纷对簿法庭,法院很可能依据车辆购买及上牌手续将车辆判给车牌名义持有人。即使交易双方私下签订“阴阳合同”表明车辆归属情况,因“阴阳合同”违反相关法律,也很可能被判无效。
周祖继表示,车牌名义持有人负债或者破产时,相关车辆极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届时,车辆实际购买人只能“哑巴吃黄连”。因为登记在车牌名义持有人名下的车辆,通常认定为其所有,一旦车牌名义所有人负债,那么债权人可以申请予以强制执行,即使车辆实际为他人购买并使用,如无明确证据,也只能面临被执行的命运。北京市二中院在日常的执行工作中,就曾遇到过多起该类案件。
此外,借名或租牌买车也有可能遭遇诈骗。由于一些消费者苦于没有购车指标,却急于购买小客车,给了骗子可乘之机。北京男子何某以能搞到购车指标为诱饵,骗取13名消费者近500万元,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被骗的消费者也遭受了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出借人——有连带赔偿风险 虽然现行法律规定,车辆造成事故应由车辆驾驶者进行赔偿,但同时也规定,如果无法确定肇事车辆驾驶者,车主应垫付赔偿,再向驾驶者追偿。
北京市二中院法官王要勤提醒,在借名或租牌买车的灰色交易中,车牌名义持有人也可能因为车辆实际购买人的不当行为而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尤其是在车辆实际购买人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名义持有人可能因此承担一定风险。
于女士就是这样一位“倒霉”的车牌名义持有人。她将车牌借给朋友购车,车辆登记在于女士名下。谁曾想,于女士的朋友竟然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将他人撞伤,此后伤者因赔偿问题将车主于女士和驾驶人一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于女士朋友赔偿7.6万余元,于女士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除此之外,借名或租牌买车本身不符合相关法律,而一旦相关部门查实车辆存在借名或租牌购买情况,交易双方都将受到法律惩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车辆实际购买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除需接受撤销机动车登记的行政处罚外,还将3年内不得再申请机动车登记。而车牌名义持有人也将面临取消已经取得的小客车指标的风险,此外还因出借身份证等违法行为会受到公安机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提醒———诚实守信杜绝侥幸心理
北京市二中院在发布的相关警示中指出,借名或租牌所引发的法律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当复杂,如果不能妥善处理,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会影响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北京市二中院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增强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借名或租牌买车过程中存在的法律和道德风险,诚实守信、谨慎行事,杜绝侥幸心理,切勿贪图眼前利益而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北京市二中院还指出,实行小客车限购政策,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缓解交通压力而采取的调控政策。借名或租牌买车纠纷频发也体现出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管理存在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强前端管理,防止虚假登记,同时加大监管处罚力度,为公共政策顺利施行扫清障碍。
一定要注意呢。 借车有风险啊。 车辆必须要按照实名制来,不能让不法分子钻了空 一千个伤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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