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未央 发表于 2015-12-1 13:47:43

离婚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可索精神赔偿

    夫妻离婚后,发现一方有出轨的行为,另一方能否向法院起诉索要精神赔偿呢?一方的出轨行为属于过错,另一方索要精神赔偿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对此,最高院作出的明确的回答。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介绍一方出轨另一方索要精神赔偿的相关知识。
  什么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相关案例
  2003年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张某提起与周某离婚之诉,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某人民币38000元,双方相互不再追究。而2013年5月,张某与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诉称离婚后才发现此事,现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疑问
  周某能否起诉索要精神赔偿,其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被告张某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支持原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即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原告周某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5000元。
  法院提示
  法院认为,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离婚后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相关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我就是嘿嘿嘿 发表于 2015-12-10 15:45:41

Bobo 发表于 2015-12-16 09:59:50

这个实施的好

Miksa. 发表于 2015-12-22 09:07:52

这个很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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