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高新区、农村经济开发区、大纵湖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是十分珍贵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省人大《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公告〔2013〕1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我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年来区委、区政府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失传,有的传统技艺濒临消亡,不少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破坏或流失,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坚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总体目标:构建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到2020年,全区建立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档案和数据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素质有较大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使我区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扬,为加快建设创业开放生态幸福的美丽盐都作出新贡献。
三、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规划制定工作。要进一步普查摸底,将普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对具有保护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列入区级非遗保护名录的同时积极推荐和申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建立和完善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区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实行分级保护。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认定,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所涉及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划出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专门档案,并在城乡规划建设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对列入国家、省名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要及时制定抢救保护方案,进行科学、有效的保护。2020年前建成融展示与互动相结合、传习与实践相结合、传统技艺与现代表现手段相结合于一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成立研究机构,兴办非遗展示馆,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展示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扶持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有效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具有民间和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运用互联网商务平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宣传、推介,拓展民间民俗文化旅游服务。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纳入保密范围的传统工艺、制作技艺和艺术表现方法以及其他技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传播、传授和转让。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制定具体、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保护的责任主体,进行有效保护;对其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保护单位,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提供场所、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承活动。对做出重要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单位,由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核准,授予杰出传承人和优秀传承单位称号。获得杰出传承人称号的代表性传承人可以终生享受传承人补助经费。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四、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区里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十三五”期间,区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国家、省、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并视财力逐年增加。各地也要加大投入,为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经费保障。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造就一支高素质、懂专业、会管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才队伍。拓宽引进渠道,积极引进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专业人才,加大对在职人员的培养力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各镇(区、街道)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和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览、讲座等活动,展示和传播本地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公众更多地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教育部门要将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邀请传承人进校授艺,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各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合作和交流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9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