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小木匠驾驶摩托谈生意,贪杯醉驾被判刑
7月20日,东台市人民法院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庄某(男,50岁,东台市许河镇人),判处拘役1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庄某后悔莫及。
庄某是一名木匠,平时因手艺精湛,客户络绎不绝。5月23日晚上,他接到一个电话,有一客户找他洽谈房屋装修事宜。晚饭后,他驾驶二轮摩托车来到该客户家,当时该客户正在吃晚饭,出于热情,邀请他喝杯酒再谈生意,庄某不顾自己已吃晚饭,而且是驾驶摩托车而来,竟然喝了约半斤白酒。生意谈好后,21时10分,庄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东台市许河镇文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解放南路交叉路口时,被正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富安交警中队民警发现,民警见该车行驶不正常,遂将其拦下检查。
经查,庄某满嘴酒气、满脸通红,民警当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得其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5毫克,民警并到医院抽其血样送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测出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4毫克,为醉驾。庄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除被吊销驾驶证外,被 东台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常昌华 陈永美)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