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风昔人 发表于 2020-12-5 12:11:45

实名举报建湖上冈镇龙汪村书记,17条问题条条戳心!

我是上冈镇龙汪村村民,举报的对象是建湖县上冈镇龙汪村现任的党支部书记王*春。所要举报的内容:王*春在任龙汪村党支部书记以来,有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工作慢作为、不作为和乱作为,处处工作表现出他的工作能力软弱无能,真正是船公没得劲,延误一船人。他根本就不能胜任一村的领导工作,具体行为归纳为如下17条:一:独断专行,致集体资金流失第一条,原上冈镇砖瓦厂在1993年春天下放给所在地的龙汪村,企业性质由原来的镇办集体转变为村办集体。开始的四年,93-96年,龙汪村当时的村书记兼砖瓦厂厂长的xxx,利用书记职权,强迫全村所有劳动力为砖瓦厂免费积土积坯,由少数特殊户无法出劳力的要拿钱来平衡。砖瓦厂打着村办集体招牌,在龙汪村连续经营了18年,集体良田被挖废100多亩。结果村集体未见到一分钱,证据可调阅龙汪村1993年-2010年的村账目。全村老百姓被强迫替他们积土积坯4年,最终也未见到一分钱。就等于替他们个人打的白工,真是天理难容。2011年国家为了保护耕地、关闭就地取泥的砖瓦厂。我们龙汪村砖瓦厂被关闭后,国家给补偿资金200万元,被镇上暂扣50万元,当时实际凭龙汪村委会的收据,并直接转到龙汪村委会账户上150万元。因为砖瓦厂连续经营18年,企业性质一直都是村办集体。关闭后国家补偿的150万元资金转到村委会账户上,本应由村委会经手进行补偿砖瓦厂和其他一些必要的开支,而当时现任的村书记王*春利用职权之便,不经村两委班子研究,不请示任何上级领导,个人独断专行,私自做主将这150万元的巨款全部拨给当时已是一个普通村民的王*如。其结果在2013年经上冈镇审计办审计得出集体资金有82.05万元被流失的后果。这笔82.05万元的资金流失,村支部书记王*春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也曾狡辩过,因为xxx是法人,所以就应该将这笔资金给他,这句话是站不住脚的。一,砖瓦厂在龙汪村连续经营18年,企业性质一直都是村办集体。二,即使xxx是原来的法人,为什么镇府不叫法人开收据直接把钱转到砖瓦厂账户上?何必多此一举,这种凭着个人感情和自身利益利用职权独断专行,并造成集体资金82.05万元无故被流失,完全是村书记王*春利用党和人民给的权力,胡乱作为的具体表现。现在要求王达春要追回这流失的82.05万元集体资金。二-五:“骗取”复垦资金第二条,村书记王*春等人在原砖瓦厂东南角部位,就地取西边大塘里土进行复垦29亩,等复垦资金到位后,在2011年又将复垦上来的土重新推进原来的大塘。为了骗取国家的复垦资金真是不择手段。第三条,2011年龙汪村在职的村书记王*春目无法纪,国家为了节约土地保护耕地,在2010年底关闭了龙汪村砖瓦厂。被关闭后,幸存的坯场、煤场、砖场、大窑壳子、制砖车间、仓库及办公用房、厕所等等,一共有40亩完全可以耕种的土地,王*春为了取得国家复垦资金,胆敢将这40亩完好的耕地,用推土机,推去4米多深,将土推进西边140多亩、深约在15米左右的大塘里,将原来的大塘140多亩人为的扩大到现在的186亩。这不是复垦,而是在扩垦。我们手里拥有推前和推中的录像的光盘,希望重视!第四条,王*春除在砖瓦厂大面积骗取复垦资金外,在村里小面积复垦他也是见缝插针,没有动过一锹土的就骗到复垦资金的地方有:6组李*庆家西、8组李*亮处、10组原蒋*东小厂后面,领导可派人现场查证。第五条,王*春做村会计期间,在原砖瓦厂大塘西南角上搞复垦,上坡往下坡一推,这叫什么复垦?完全是形式主义,骗取国家复垦资金。六:工作不作为致土地荒废第六条,11组村民王*马承包10组境内161亩土地,合同期5年,每年每亩流转金为850元。在2016年王*马提出外边行情都是800元每亩,如果我还是850元,那不能种。王*春工作不负责任,认为合同在手万事大吉,又不去跟紧完善,因此造成一季度麦子没有长,白白荒废在那,损失5万多元,由集体买单,最后还是以每亩800元重新包给其他人。七:能力不足,村里耕地没有话语权第七条,我们龙汪村186亩大塘是老祖宗遗留给龙汪村的耕地,经挖废而形成的,而且最后的18年直接又是龙汪村经营砖瓦厂挖废而成的,可是现在承包给人家养鱼,每年承包金13万元,龙汪村一点所有权也没有。即使大塘不是我村平整的,但土地所有权还是属于我村的。没有龙汪村砖瓦厂的土地挖废,哪来的大塘,没有大塘,我村就不会有平整之说。在平整时,我村还贴上40亩可以种植的耕地,将4米深的土推进大塘。可是现在由于村书记王*春软弱无能,对龙汪村人民极不负责任,对186亩的大塘经营承包一点权利都没有,真正是丧权辱村。八:公墓招标私自决定承包人第八条,2017年王*春为了在死人头上抓钱,打破历史,本村人免地皮安葬的常规。每个墓地收取地皮费2000元,实行公墓改革,公开对外招标,有射阳县的人也来参加竞标。结果射阳人中标,但是王*春未按照招标结果履行合同,私自定给了本村村民彭*春承包经营。九:土地做路,结算费用差距大第九条,王*春做村书记一直是软弱无能、欺软怕硬。依照龙汪村惯例,凡是征用哪一户的土地做路,都是按每亩800元流转金标准结账,而一组村民陈*英家土地被征用做路,村书记王*春破例按照每亩13000元一次性结算到位,里面到底是什么原因,请他给我们全体村民一个合理的解释。十:沟通存在问题,造了个斜桥第十条,2017年在五组配电站处改造一座桥,原本是顺着路东西方向一个直桥,由于村书记王*春软弱,遇到钉子户就绕道而行,现在造成了东南西北一个斜桥,连人家过路的人都看不顺眼,光看桥的外表,就知道这个村里的书记是个无能之辈。十一:魄力不足,桥面扩宽工作做不好第十一条,2018年春天,国家要求在龙汪村庄上通公交的主干道上改造一座桥,因为要通公交,所以桥面需要扩宽,将原来的5.5米的桥改造为7.5米。旧桥拆除后,河两边的住户知道王*春一贯软弱无能,遇事无主见,没有魄力,所以又不准扩宽桥面,结果造出来的新桥仍是5.5米宽。桥面没有如期扩宽倒是把造桥的工期一拖再拖,一直拖了3个多月也没有等到扩宽的桥面,严重影响了社会交通和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全村的群众公开大喊:王*春做书记软弱无能。若是以上的陈*林同志做书记,他们不敢无理取闹,规定7.5米宽的桥面一定会如期造好。而目前因现任书记王*春的无能,无故缩减了2米,这是他做村书记终身的耻辱。十二:危桥不修不立警示牌致村民死亡第十二条,王*春对工作不负责任,对群众的呼声不理不睬,10组境内一座危桥,严重影响农机下田作业进出,更不树立危桥警示牌。在2018年12月份,10组村民张*鹏驾驶农机在这座桥上掉下河,被农机活活压死,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根本拿人民的生命当儿戏。十三、十四:带头焚烧秸秆,致交通事故
第十三条,2019年2月4日下午(大年三十晚上),王*春安排人将6组境内的秸秆点燃焚烧,由于浓烟滚滚,造成路上一起交通事故。
第十四条,最近几年为了保护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明令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王*春为了做表面文章,每年麦秋两季要花费3万多元将各家各户的秸秆用拖拉机运到准备做公墓的空地上,每年到除夕晚上一烧了之。这迟烧早烧还是时间问题,其结果还是同样污染了环境。另外,还加大了村里的开支,造成经济损失。十五:不执行上级决定第十五条,近几年来,龙汪村群众对龙汪村砖瓦厂反腐问题逐级上访到市一级,在2017年12月5日经建湖县纪委定案,作出了6条处理决定,其中包括对原村书记同时兼任砖瓦厂厂长的王*如进行党纪处分和有关人员要退赔80多万。这个6条决定由县纪委交给龙汪村书记王*春去执行,并要求将执行结果向村民书面公示。龙汪村砖瓦厂的腐败问题和王*春有着说不清的牵连和瓜葛,所以他怕引火烧身,对县纪委的处理决定采取拖延政策,处理决定已经下来一年多,他没有处理任何一条,没有退出一分钱,更谈不上向群众公示。像他这样拒不执行上级决定的村书记,还能继续任职下去吗?官僚主义,不作为!十六:不为村民做实事第十六条,由于王*春做村书记软弱无能,产生矛盾无能力协调,使龙汪村这几年变成了官司不断的村。2013年砖瓦厂职工李*友、卞*柱、凌*江等人,为了砖瓦厂关闭后未处理的善后问题,利用行政诉讼这个武器,民告官,状告龙汪村法人王*春,建湖县人民法院已受理并传票已送达龙汪村。2016年承包户费*军打官司。2018年又和承包户唐为虎对簿公堂。2018年6组十多户村民为了土地流转产生纠纷,村里不予解决,结果和承包人杨*军开庭多次。十七:拒绝处理拆迁赔偿问题,维权太难!第十七条,本人这些年一直在找上级领导反映关于龙汪村砖瓦厂拆迁赔偿的问题,按照合同,应按照固定资产60%赔偿承包人,乡镇拨付的赔偿款早已经到位,承包人至今未收到一分钱赔偿,且在2009年已经垫付了工人工资。对于赔偿一事,村书记一直不予以处理。2016年,我打市热线电话12345反映了一系列事件,最后被村书记拒绝处理而告终;2018年,我再次找村书记要求处理砖瓦厂问题,村书记再次拒绝处理,对我说有本事就去打官司;2020年,我向上冈镇政府领导反映了砖瓦厂问题,并要求处理。领导给我的回复是让我继续等,我已经不止一次两次反映过这些问题了。我以上举报的十七条都是有根有据的事实,恳请领导能尽快到我们龙汪村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公开公正的处理,并要求公示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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