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网友爆料称,自己在万达永辉买到了过期两个月的榨菜
盐城有网友爆料称,在万达永辉买了过期了两个月的榨菜生产日期是2019年6月11日,保质期是16个月,因此到2020年的10月11日已经过期了,而该市民是在12月30日在万达永辉购买到了,过期将近2个月多月了!
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超市应以超过商品价值10倍的赔偿。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过期食品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旦售出被食用,将对人体产生危害,因此,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售卖过期产品实属不该!永辉超市作为龙头企业,在盐城也有多家分店,却不及时检查、处理过期商品,令人唏嘘。
永辉超市食品问题如此之多,希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重视!食品安全事关我们每一个老百姓的安全健康,希望永辉超市能够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及时处理过期产品!
建议:当消费者买到过期商品时,应该积极搜集证据,和商家协商、索取赔偿,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若是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却协商不成、投诉无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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