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村妇撞伤行人竟逃逸,被拘七天罚一千
1月20日下午1点多,东台交警接到事故报警:在东台市富安镇境内老204国道路段,一辆电动自行车将一名过路男子撞伤后,逃离现场。随即民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通过现场勘查,被撞人丁某当时在老204国道边由西向东步行时被一辆同向行驶的红色电动自行车撞到,红色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竟然驾车由西向东逃离现场。
据伤者回忆肇事逃逸人是一名身穿黑色上衣带着黑色头盔的女性。民警立即调阅事发附近的警用监控,发现肇事嫌疑人每天定时从该路段行驶,民警跟踪追缉,得知肇事嫌疑人可能在某大酒店工作,民警顺藤摸瓜,于当天下午16时许,将在酒店打杂的交通事故逃逸嫌疑人戴某(女,55岁,东台市富安镇人)抓获归案,戴某对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伤行人后竟然逃逸,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除必须承担被撞人的医药费等有关费用外,并被警方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罚款归派出所,被撞人得到赔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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