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先*房产中介未调房屋产调便签合同,出现纠纷责任难逃!
本帖最后由 浮世之绘 于 2021-2-22 08:58 编辑网友爆料:
我有一套房子挂在网上出售,1月23日,房先*中介公司有买房人看中,便去谈了价格,并顺利签了合同。
在签约现场,我应房先锋要求,将手机交由房先锋的中介去我的盐城APP调取房屋产调,但不知什么原因,他们居然未能调出,而当天APP运行没有任何问题。
由于没有产调,买方所支付的15万定金便转由房先锋代保管。几天后,我去查产调,却意外的发现房子早在2020年10月13号就被查封了。
查封的原因是我前夫的一笔银行债务未还,导致该房产被查封,对此我毫不知情,银行、房产局及法院也未给我任何通知。
而该房产虽然在两人名下,但离婚后在9月份,经盐城市公证处公证,本人支付给前夫125万元,已获得该房屋的独立所有权。
由于有查封,且我前夫无钱偿还,交易自然告吹,买方便将我告上了法庭,追究我的违约责任。
在本次交易中,买方自始至终都在履行正常的交易流程,对于违约我深表歉意,也愿意依法赔偿因我违约给对方带来的损失。而我本人并非主观刻意违约,对于房屋的查封本人事先并不知情,也未收到任何的通知。
房先*房产中介在此次交易中收取了高达40000元的高额中介费用。我们花这么多的中介费找中介是为了什么?就是因为我们是非专业的,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资金的安全,才找的房产中介。
在交易前,我已如实告知了房先*中介我的婚姻情况。然而,在没有见到我的房屋产调之前,他们就不断催促,让我们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让买方支付了定金由他们代保管。这样对于买卖双方都是不负责任的,遇到这样的情况,完全可以选择改日再签,或者让买方交付少量的意向金而非定金。
因为房先*中介的不专业、不负责,导致我的交易出现纠纷,出现大额的资金损失,房先*必须承担责任!
签约时,中介都很急。为什么?
因为迟则生变。
比如在这笔交易中,如果当时没有签合同,没有交定金,而房子本身没有问题,可能会出现什么状况呢?
首先是双方经过一夜的考量都有反悔的可能,和亲朋好友商量后可能听从他人建议而反悔。
又比如买卖双方不会只找一个中介,如果晚上有其他的中介推荐别的房子,或者通过降低中介费让双方到自己这边交易都有可能导致这次交易的泡汤。
房先*房产中介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在居间过程中未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没有事先拉产调,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房先*除应当退还中介费外,还应当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对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不良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
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对有关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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