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新洋港圩堤上的违建码头竟能获巨额拆迁补偿,究竟是失察还是失职?
防洪大坝是为了阻挡洪水进行建立的,而大坝的设计是按照一定的规范,按所受的作用力来设计的,如果将其人为破坏掏空建码头,码头建在上面就是另外的附加的作用力了,就会产生荷载,荷载是指在设计时候并没有考虑这部分的作用力,之后加上去,就显然会增加大坝的危险性,一定会对防洪产生影响。大坝不是一个小建筑物,如果垮了,后果不堪想象。 据知情人反映,青墩连接线与新洋港大堤十字路口西南岸,江苏凯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竟在防洪圩堤上建码头,并以存续多年。近日,亭湖区南洋镇政府对该码头作出巨额补偿的征收决定。《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防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对照《城乡规划法》、《防洪法》的有关条款,不禁让人疑问:这座防洪堤坝上的码头是如何取得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证的?是否取得环评手续?如果都没有,该码头就涉嫌违建。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非法违建码头不仅作业水平低下、扰乱市场秩序,而且污染严重,给环境保护、水上安全带来严重隐患。这么多年,相关部门真的没有巡查到这么大的违建吗?没有检查该码头是否手续俱全吗?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南洋政府是否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码头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一个违建码头,是怎么进入征收巨额补偿的名列的?相关部门对防洪大坝疏于检查和监督管理,是不是可以视为行政不作为?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解答市民疑惑,还老百姓一个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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