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现状分析与未来走向
【民俗文化】中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现状分析与未来走向摘要:中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创新探索,是在文化生态理论指导下开展的有益尝试。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在区域属性上具有文化资源分布相对集中、文化生态存续良好、民众生产生活有序、文化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及以试点方式展开保护性探索的特点,鉴于其不同“身份属性”,在建设过程中呈现出立体化、综合性、生活化、公共化和有序化的特性。立足于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通过合理有序的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更富活力,不仅成为活态的文化资源库,还成为生活美学和生态美学的实践场所。在多元文化主体的自觉参与中,保护区内将形成良性循环的文化产业生态圈,推动文化的传承和交流。
关键词:文化生态;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众;文化产业
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进行整体性保护的实验性探索实践,旨在保护以非遗为核心的文化形态,及与之有关的物质文化遗产和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指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自2007年至今,文化和旅游部先后设立了24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9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7个保护实验区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这标志着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迈入了新的建设征程。
虽然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实践源于2007年,但关于文化生态区域性保护策略的提出和理论探讨早已展开。从文化遗产领域探索文化生态保护始于20世纪70年代法国提出的“生态博物馆”,强调“当地人”的角色和参与方式,突出“生态博物馆”是人类和自然的一种表现,是具有时空意义的“实验室”“资源保护中心”和“学校”。20世纪80年代该理论引入中国并在学术界展开了讨论。1997年,中国生态博物馆率先在贵州省展开了建设,“同年10月,中国政府和挪威政府正式签订《挪威开发合作署与中国博物馆学会关于贵州梭嘎生态博物馆的协议》。1998年10月,中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六枝梭嘎生态博物馆正式落成。”生态博物馆理论在中国的实践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2000年,原文化部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提出要建立“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2004年,原文化部和财政部提出“通过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对文化特色鲜明的区域进行动态保护。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方案的持续推进,突出了保护历史文化及与之相关的自然环境的重要性,同时文化生态保护理论也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实践共同成为学术界讨论的话题。
国内学界对文化生态的探讨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了理念支撑。20世纪90年代,冯天瑜等人指出了“人类与其文化生态是双向同构的关系”,影响着文化的产生与发展。学界开始关注文化生态及其保护等话题,从文化生态失衡、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民族文化产业的特性、文化的整体延续、文化主体的价值和生境、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文化生态系统的动态性和区域性等诸多角度探讨了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之必然。虽然有学者在建设初期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否可行持怀疑态度,但随着探索实践的稳步推进,质疑声渐弱,学者们更多地从实践经验、存在问题、保护和建设重点、解决途径和原则等方面进行分析,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持续性建设展开理论探索。近年来,针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果的探讨不断涌现,学界逐渐由宏观分析向理论与实践结合、宏观与微观互衬的趋势转变。多数研究以案例分析为切入点,结合调研内容,从区域建设关系、文化关系、文化权利、场域关系、时空关系等角度展开讨论,针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出了多层次建议。学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多元化研究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走向成熟提供了动力支持,对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具有启示意义,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有助于未来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更为丰富和完善。
在理论研究与政策指导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路径更为丰富,区域内文化遗产及其生态环境也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办法》在“总则”第四条中强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符合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规律,也符合非遗整体性保护的要求。根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理念、设立标准、保护内容、建设目标、实践特点及理论支撑,可见文化生态保护区不仅仅是以行政区划为界限的地理空间,更具有以非遗为核心的文化资源分布区、以文化生态为基准的整体保护区、以民众受益为目标的生产生活区、以活态传承为指向的文化产业区和以保护为试点的探索性实验区这五种多元化的文化身份属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结合区域不同属性相应实施立体化、综合性、生活化、公共化和有序化建设,最终维系文化多样性和可持续性发展。本文以文化生态理论为主导,将围绕中国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具有的五种文化身份属性展开现状分析,探讨中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多元化和特色化的发展现状,进而展望中国文化生态保护区持续性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及它所具备的文化存续潜力。
一、以非遗为核心的文化资源分布区立体化建设
文化生态保护区内文化资源、文化生态要素相对集中分布,以非遗为核心的文化资源聚集是其突出特征。非遗是一个整合的概念,具有历史传承性,且以人的口传心授为主要途径来实现活态的传承,能够反映特定区域内的文化特色、民族特征和生态特点等。因此,非遗必然依赖于人的世代传承,并与其依存的周边环境密不可分。如徽派传统民居营造技艺是自秦汉至今长达2000多年的实践中形成的以砖、木、石三种技艺相融合的传统建筑艺术,徽派人居建筑基于徽州地理空间上介山临水的优越性和山多地少、地狭人稠的局限性以及移民文化、宗族聚族而居和重商主义的社会属性,在选址上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和水流等自然因素,注重村落的整体规划设计,沿用了“四合院+干栏式”的建筑形制,遵循“就地而型”“自然裂分”的设计原则和天人合一、尊重自然、就地取材的设计理念,坚持防潮、防火、防偷盗及通达的设计要求,对土地和空间有效利用,安全系数高,体现出人与自然充分交融的精神追求。在建筑装饰上,通过绘画、石雕、木雕、砖雕等增加建筑的灵动趣味,体现了徽派建筑的实用功能与艺术审美的融合。不同的文化生态保护区自然地理环境有所差别,生活于其中的民众创造了依赖于自然生态环境的历史文化,历经千百年传承至今的非遗烙有深深的文化印记,并逐渐形成非遗群落,与当地自然人文地理环境融合,形成特殊的文化生态系统。特殊文化资源的聚集使得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部具有文化同质性,不同文化生态保护区之间又具有差异性。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遗资源丰富,非遗自身具有完整的个体系统,不同非遗个体又与周围环境构成了多层次的文化生态系统,系统内各要素间相互作用并处于和谐的动态发展过程中,不同要素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协调维系着整个文化生态系统的稳定。
作为区域性文化保护实践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分布较为集中,且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和鲜明的区域特色、民族特色”是申报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必备条件之一。自2007年始,我国已建立了24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其中7个已通过国家验收,正式成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西部地区11个,中部地区8个,东部地区5个,涵盖汉族、藏族、土家族、回族、羌族、苗族、壮族、白族等23个民族,不同文化生态保护区内文化相似性和区际文化差异性突出,且文化形态相对独立,文化生态较为完整。我国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以福建省的厦门市、漳州市和泉州市为区域范围,是台胞的主要祖籍地,更是闽南文化的发祥地和保存地。“闽南文化的产生与形成,与闽南地处东南沿海的地理环境和移民社会历史、航海贸易活动等各种经济社会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该保护区内有特定的闽南文化形态,并集聚了闽越文化、中原汉文化和海洋文化资源,包括闽南方言、民间信仰、民俗习惯、礼仪节庆、文学艺术、传统建筑等,囊括非遗及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如南音、闽南传统民居营造技艺、福建土楼营造技艺、妈祖信仰、剪纸与木版年画、闽南童谣、惠安石雕、泉州提线木偶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历史文化价值丰厚,展现了闽南地区人们“以海为田”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世代延续的宗族文化。以国家级清源山风景名胜区为代表的自然遗产,以泉州市、漳州市为代表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古村落、古建筑群、古遗址等共同展现了闽南地区别样的地域文化。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过程重视非遗保护与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性,通过分类保护与整体保护相结合的方式,构建起了人与文化、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生态系统,也让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更为科学、立体。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多种文化遗产共存于同一个大型文化空间内,不同文化遗产之间关系密切,将多元化的文化形态同自然生态环境一起进行有效的整体性保护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划定上而言,它是为保护特定区域内以非遗为核心的文化资源及其自然和文化生态而设立,因而它首先是一个具有鲜明文化特性的资源聚集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将为整体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最佳保障。”但同时需注意,它虽以保护非遗为核心,但不等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还应考量物质文化遗产、其他文化形态及人文精神,以及与之有关的自然生态环境等,在文化资源聚集的区域内,通过维护文化生态系统平衡、保护文化多样性,让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在多元空间内更为立体。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过程中应保持当地传统民间文化艺术形态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尊重当地文化基因,遵循文化自身发展规律,保有文化底色,循序渐进地促进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释放文化内在潜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背景下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二、以文化生态为基准的整体保护区综合性建设
我国非遗采取了立法保护、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等不同模式,取得了丰硕的保护成果。其中,非遗的整体性保护以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为载体,“根据同一性质的区域文化特点,选定传统文化保存得相对完整,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观念形态等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在价值观、民间信仰和诸多具体的文化表现形式方面具有突出特点的人群聚居空间作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给予特别的关注,目的是使这一特定地区的传统的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健康的传承和发展”。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从单一的非遗项目保护升级为整体化保护,打破了碎片化管理方式,视非遗及其依存的人文环境、自然生态、物质存在为统一整体,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进行区域化的综合建设与维系。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其建设过程以保护为主,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使不同文化形态之间相互依存,并与当地民众的生产生活及其所处的自然、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和谐相处。文化并非单独存在和发展,它一定依赖于特定的时空环境和人文系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并涵盖人的思想观念、价值信仰、物质和精神需求等。采取整体性的保护措施维系文化生态系统的稳定平衡,能够尽可能避免文化保护传承与民众生产生活方式、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割裂,导致文化事象失去了本身意蕴及自我更新能力,甚至于脱离民众日常或生态环境而遭异化或消失。以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建设为例,该保护区以浙江省象山县全境为规划范围,“象山是典型的半岛县,海洋资源极其丰富,是全省乃至全国少有的兼具山、海、港、滩、涂、岛资源的地区,海域面积6618平方公里、海岸线323公里、500平方米以上无居民海岛408个”。以海域为依托的象山海洋渔文化生态存续状况良好,海洋特色文化体现了人海和谐互动,文化形态的产生与象山自然环境密不可分,尤其象山渔民号子、祭海仪式、开渔节等与海洋生态有直接关系,若将此类文化形态单独孤立保护,势必会加速文化的衰亡,只有将多样化、特色化的文化形态与海域文明、海洋自然环境及民众生产生活方式进行整体性保护,才能维护文化的多样性、保护海洋渔文化“标本”、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维系海洋文化生态系统稳定。浙江省采取分类、分级、分区的保护策略,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特殊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其中将石浦—东门岛核心保护区分为“东门海岛妈祖信仰文化丛,石浦老街渔商、渔贸、生活习俗文化丛,延昌老街妈祖—海示信仰文化丛,昌国古村明代卫所海防文化丛,渔山海岛妈祖—如意信仰文化丛”五个特色文化丛进行规划建设,注重文化圈内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统一性。除此之外,象山县积极协调文化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通过多方联动强化规划实践和政策保障,建成了“渔海之乡”博物馆、非遗馆及根艺美术馆、剪纸馆等,打造了以“开渔节”为核心的节庆品牌,积极推动全域旅游,促进象山经济、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在以文化生态为基本准则的前提下逐步实现保护区的综合性建设。从整体性保护入手,通过采取因地制宜的保护措施,积极协调文化生态保护与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突出地域原文化形态特色,尊重文化内在丰富性和生命特征,能够让细微的文化形态在大环境保护中获得充足的生长空间。
为了保证整体性保护的持续推进,《办法》中强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工作。”专门化的管理机构能够确保建设过程的有序化和稳健性,保护区的整体性建设以文化生态系统稳定为基本准则,也需不同群体积极参与并发挥作用才能更好地维护区域内文化的多样性。象山县加强顶层设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成立保护区建设领导小组,邀请县人大、县政协督察调研、建言献策,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乡镇联动、人大督查’的强大合力。同时通过专家指导、民众参与,组建保护区建设专家委员会和非遗保护志愿团队,与民间团体共同参与保护区建设,综合完善的建设队伍有助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系列工作有序开展。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需整合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尤其部分文化生态保护区涉及多个省、市、县,在建设中需尊重文化的创造者和共享者的价值认同,从实践方式到保护成果稳步推进、科学有效。“打破条块分割障碍,突破行政区域界限,以开放性、系统性思维建立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突出了‘整体性’保护的概念。”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更要注重文化生命力的延续,将其置于历史发展的纵向维度、地理结构的横向空间以及变动的价值系统中综合考量,关注基于现实条件的未来发展趋势,并与民众的生产生活、情感需求相结合,保有文化的灵魂和根脉,在整体性的保护中维系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
三、以民众受益为目标的生产生活区日常化建设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提出以保护非遗为核心,非遗的创造、传承主体为各族人民,他们在自己所处的特定环境中创造出丰富多彩的文化形态,无论是具体非遗项目的保护还是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都应在当地民众生产生活基础上开展,并最终落实到民众受益中,方可实现文化持久性的保护传承和更新创造。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涉及200多个县(市、区),数万个传统文化村落面临着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重压力,因而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民众的主体性,关注民众的合理化需求,将民众的生产生活与文化的保护联系起来,积极引导民众自觉地参与到文化事象的创造、传承和享用中,建立起保护工作广泛的群众基础,更好地实现文化的有序发展。诚如高舒所言,“‘非遗’的整体性保护不是以限制当地经济发展为代价的保护,而是顺应当地民众需求的、开放式的保护,是在多方参与利用与交流、传承与振兴的辩证关系中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性和整体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突出特点就是要回归生活本身,关注生活在其中的民众,真实地将文化现象呈现出来,并通过多方群体的努力融入对文化的理解,以社区、群体、个体的真实生活为纽带链接区域内的文化,生成文化生态系统,并有序开展生产生活,强调文化共享,实现文化认同。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要尊重当地居民主体意愿,保持当地民众传统的日常生活习惯,如民居布局和样式、服饰特色和装饰、饮食习惯、婚丧嫁娶及共同的民间信仰等。同时,还要尊重和保持区域内独具特色的语言系统及文化沟通和交流方式,尤其非遗传承大多依靠“口传心授”,因而区域内特殊的语言结构有助于非遗的活态保护。如客家文化(赣州)生态保护区以客家方言为载体的文化古朴别致,赣南客家方言较为完整地传承了中州古音韵的六个音调,保留了古入声,是研究古汉语的活态样本。赣南北部又是赣方言与客家方言交汇区,呈现出赣南客家方言的统一与多样,在口头传说、山歌、地方戏演唱等方面具有艺术性,并突出了当地民众日常生活特色。再如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的最大特征是集农(手)工商贸于一体,世代居于齐鲁大地(潍坊)的民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劳动中创造出了丰富多样的文化形态,且诸多农耕文化、渔盐文化、庭院文化和商贸文化仍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有所延续和创新,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过程中注重对民众日常生产生活方式的保护,同时让民众从中受益是基本目标。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内注重将特殊教育与非遗传承相结合,在山东省潍坊聋哑学校里,将听障孩子们的特点与需要集中注意力的刺绣结合,鼓励学生学习刺绣,为特殊学生谋求出路。同时保护区建设还注重因地制宜发展乡土文化,将青州农民画与墙体彩绘结合,将色彩艳丽、构图饱满的农民画与村庄风土人情、村风民风融合,既为建设美丽乡村贡献了力量,还为熟练掌握农民画技艺的民众提供了就业机会,很多村庄也通过成立农民画合作社,承接与农民画产业相关的订单,使非遗技艺通过现代化传承和创造性转化为民众创富增收,让优秀传统文化巧妙融入现代生活。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要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尤其以传承人和传承人群为主的广泛参与能够更好地维系区域内的文化生态环境。以社区为单位的非遗实践能够较好地发挥空间的作用,使空间内民众的生活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营造其乐融融的文化氛围,继而推动有特色的民众生活方式的延续和再创造。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维系或满足了当地民众的社会交往和精神需要,形态多样的文化活动、良好有序的文化氛围、富有创新创意的文化生产使民众在自由施展才能和享有精神文化成果的同时获得了精神上的满足,从而更好地实现了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
非遗是千百年来生活方式的体现,是当地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过去的生活方式的改变使非遗逐渐失去依存的载体,面临传承危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践跳出了静态化保存的桎梏,架构起了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方式之间沟通的桥梁,在保护与传承过程中维系着以非遗为载体的生产生活方式,并逐步修复当地文化生态,让更多民众从中受益。近些年来,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也相继建立了非遗工坊、生产性保护基地等,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指引下,从名录保护、传承人队伍建设到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创新创意能力、加强文化生产、成立行业组织以及促进普及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等多方面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在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内,非遗走进现代生活、助力文化旅游成为一大亮点,通过非遗传承人走进青州古城进行展演、在十笏园历史文化街区打造非遗空间等,让游客近距离感受传统文化,同时借助非遗激活文旅市场,真正实现“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目标。通过“非遗+生活”的思路,将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资本,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民众的日常生活需求,尤其在推动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实现精准扶贫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为凝聚民心、培育文化基因、促进非遗活态传承的重要方式。
四、以活态传承为指向的文化产业区公共化建设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具有良好文化生态环境的文化空间,区域内以非遗为代表的文化资源丰富,且具有历史、艺术、文化、社会和科学教育等多方面的价值,文化产业发展潜力大。但非遗的民族性和复杂性使其一旦遭到破坏很难恢复,因而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特殊的文化产业区,它的建设以发展文化产业为辅助,通过合理科学地利用当地文化资源以拉动当地经济发展,形成推动文化生态保护的积极力量。在非遗生产性保护理念的指导下,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部分文化资源,如传统手工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类项目可在保护非遗根脉的基础上进行生产、经营、消费,推动相应的文化产品、文化体验进入消费市场,实现盈利。从文化经济学的视角看待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文化资源,其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我们不应忽视文化资源潜在的经济属性,应通过创造性转化推动区域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可以直接带来经济效益,发展文化产业,建立特色经济,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在非遗活态传承的基础上实现文化产业形态的有序运营,能够更好地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让更多生活于当地的民众受益。
《办法》中第二十八条指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挖掘区域内传统工艺项目资源,培养一批能工巧匠,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推动传统工艺振兴;组织开展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传统工艺相关技能培训,带动就业,精准助力区域内贫困群众脱贫增收。”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以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隆务河流域为核心,以藏传佛教和热贡艺术为代表,2011年末,黄南藏族自治州建立了文化发展基金,每年设立专项基金2000万元用于博物馆建设和举办唐卡大赛等活动。为改善当地民众生活,同仁市年都乎乡卓隆村50户村民几乎每户都有一人接受了同仁刻版印刷技艺培训,凭借该技艺,该村年均收入提高4000元以上;同仁市隆务镇吾屯村非遗传承人尕藏以青海热贡神笔唐卡艺术有限公司为依托,每年组织120多名当地艺人到四川、甘肃等地从事唐卡、彩绘、泥塑等产业,带动了当地百姓创收;自2013年始,黄南藏族自治州开展了全国热贡文化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活动,2015年12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热贡唐卡”为“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6年12月保护区被批准为“全国热贡文化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依托热贡艺术,保护区内文化产业良性有序发展,不仅当地民众从中获益,其他地区民众还通过多种途径了解了热贡文化。保护区内丰富的文化资源是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基础,也是助力精准扶贫的有力抓手,在代表性传承人、能工巧匠及乡土企业的带动下,优势文化资源将转化为文化产业资本,在实现活态传承的基础上能够让更多民众从中受益。
《办法》第二十九条指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依托区域内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资源,开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旅游是当今文化的“在地化”与“流动化”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发展多样化的文化旅游,有助于保护和传播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特色文化,促进区域内经济结构的转型发展。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借助于“羌历新年”“文化与自然遗产日”等重大活动精心组织开展瓦尔俄足节、古羌文化节、羌族万人莎朗等主题性非遗展演展示活动,还依托传统技艺研发新型羌绣工艺品,通过生产、展示、销售、培训、建立物流中心、业主自主经营等方式使非遗项目进入旅游市场;茂县古羌城除冬季以外每天开展20多场各类非遗项目活态展演,解决了1200多人的就业问题,带动了古羌城周边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平武县修建羌族文化旅游产业园,既是羌绣非遗保护和传承的研发基地,也是九环东线的一道旅游风景;除此之外大型舞蹈诗剧《羌魂》《大北川》的推出也为文化旅游带来了新活力。28通过挖掘非遗资源,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创意,让民众从中受益,逐渐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乡村文明水平逐步提升。在活态传承、有序保护的基础上通过文化生产进行文化生态保护,符合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理念,也是发挥区域文化功能、提升文化品质、实现文化再生产、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需立足于地方性知识,借助于现代文化策略,规范化依托本土文化进行创新创意。在建设过程中,避免千篇一律的产业开发。首先应注重区分可进行文化生产和不可进行文化生产的资源形态,注意保护具有仪式感和礼俗信仰的民俗活动,避免庄重的民族信仰沦为复制性的娱乐狂欢和机械表演。其次要积极激发文化主体的创造力,将保护成果向外舒展,构建多维度体验方式,善于利用现代技术,通过数字化保护、云共享、短视频平台、VR/AR、沉浸式体验方式进行创新保护,积极回应现代社会大众多元化需求,抵抗现代性的冲击和侵袭,在创意转化中规避被动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与此同时,可在特定空间内,借助于特色文化资源进行多样化组合和创新,通过文化旅游、文化体验、研学游等方式,让“他者”参与到文化实践中,激发区域文化新的生命力,通过不断再现和演绎,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现代文明系统中迸发活力。
文化产业层面上的文化生态保护区不等同于文化产业园区或经济特区,它是包含人的日常生活和文化行为及生产实践的自然化区域,因而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要注意区域的特殊性,注重保护区域内的文化样态、民众日常生活方式、民族传统习俗及文化的传承规律,形成良性有序的文化产业生态链。同时结合区域文化资源激发文化产业活力,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实时监督,避免样板化、空心化、地产化发展。在借助产业力量进行文化创造过程中,注重保护文化基因,善于激发文化的创造性,注重民众情感和心灵的沟通。以开放性的原则看待文化与其他要素之间的联系,以发展的原则推动文化的合理化再生产,激发生活在保护区内民众的主动性和文化自觉性,尊重他们的价值观,让他们充分享受文化带来的“福利”,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公共建设,让建设成果全民共享。
五、以保护为试点的探索性实验区有序化建设
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提出是国际首创,在设立之初“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改革思路”,暂定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条件成熟后通过成果验收,正式命名为“文化生态保护区”。2019年12月,首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公示,2007年到2010年期间设立的7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通过验收,十多年来关于非遗的区域性保护探索有了初步成效,但这并非意味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有了统一标准和建设方案,仍需在建设过程中不断进行保护性实践探索。“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历了一个不断实验和规范的过程。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我国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上采用了先试点、实验、摸索经验,然后建立规范进行推广的模式,我国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思路和方法是不断发展和完善的。”
在实践探索过程中,《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函22号)要求科学编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规划期内可根据要求分为近期、中期、远期。近期规划一般不超过5年,应优先解决当前文化生态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亟待实施的保护项目,要依照保护区内文化资源和文化生态进行分析,设定总体思路、保护对象和保护内容,划定保护范围与重点区域,阐述保护方式与保护措施,制定详细的分期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配以相应的规划图件和附录。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根据区域文化特点提出“综合试点保护片”,采取抢救、扶持、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等分类保护方法。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因属跨省的特殊区划,在安徽省内形成了“2条文化生态发展轴、4大保护方式、9个文化遗产密集区、16个重点项目的整体保护格局”,在江西省婺源县内形成了以四个镇为核心、沿3条公路扩展的保护思路,开展山林水体生态保护,重点保护77个古村落,创新设立6个文化生态保护小区为抓手。32不同的生态保护区在实践过程中依据当地文化生态状况展开,同时在建设管理方面,由专门管理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等工作,落实综合性非遗展示场所建设,推动非遗与教育结合,每年定期组织系列活动,挖掘区域内资源,推动传统工艺振兴,加强队伍建设等。处于探索期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立足于区域内文化特色和生态环境,充分尊重当地居民意愿,维系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维护当地文化生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办法》中第十六条规定:“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三年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验收申请;文化和旅游部根据申请组织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授牌。”实践探索过程中,需要与之相关的多个部门的配合,才能更好地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从实验走向成熟。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工作以试点方式展开,在保护性探索阶段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对区域内文化生态认识上有所偏颇,未能全面了解文化生态与文化资源之间的关系,在建设过程中盲目模仿,削弱了文化的地域化和特色化;其次,没有处理好申报与保护之间、当地民众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导致在保护建设过程中认为申报成功等于保护成功,或认为保护是管理者的工作,忽视了民众参与的重要性,割裂了整体与部分之间的联系;再者盲目开发利用破坏了原有的文化生态,通过仿古建设、制造热点、批量化生产以非遗为卖点的旅游产品等获取经济利益,造成了本末倒置。为更好地管理和建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各地制定了不同管理办法,并采取不同措施开展保护建设工作。《办法》中也强调:“文化和旅游部不定期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每五年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一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对建设成绩突出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和旅游部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重点支持。因保护不力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文化和旅游部将严肃处理,并予以摘牌。”由此可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受到及时有效的监督,在奖惩分明的动态管理系统中开展全方位的保护工作,有利于实现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文化多样性的目标。在实验过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经历了提出、实施和立法的阶段,作为一种创新性实验,它必然会通过有效的探索,在发展民族文化、维护文化多样性方面发挥积极和示范性的作用。
六、结语
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逐步迈向深入,通过十几年的实践探索,取得了可观的保护成果。这项具有持久效益的文化整体性保护实践行为,在非遗保护领域展现了具有创新性的中国经验。中国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虽最初以“实验”名义开展保护性探索,但它恰好将自然地理环境、文化资源、民众生产生活、遗产保护、文化产业结合起来,统筹了区域内的自然、文化、社会、政治和经济要素,并充分发挥了不同地域文化的特色,激发了文化潜力,在具体的实践中让更多人从中受益。
结合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现状分析,笔者从其多元属性和多方参与的角度,对保护区未来建设走向提出五点思考:第一,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为文化资源营造适宜、健康的生存环境,在立体化建设过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将逐渐成为活态的“文化资源库”和文化交流基地,以非遗为代表的文化资源也将在社会变迁中具备自我调节、更新和创造的能力,逐渐与民众生活相交融,展现出生生不息的活力。第二,以文化生态良好为基本准则,通过采取系列整体性保护措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综合性将愈加突出,与特色化管理相结合,保护区内将形成民众参与更加有序、管理监督更加规范、生产经营良性循环的局面,文化生态保护区在多方促进下成为综合性的文化活态传承发展的自由空间。第三,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文化生态保护区在维系日常生活和注重情感联结中更富有美学意蕴,保护区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精神内核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显现,生态美学的理念将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过程中落实到环境美化、日常生活消费、自然与传统文化教育、非遗与研学、文旅与康养等多个方面,民众的物质生活有所提升,精神生活也不断得到满足,自觉保护文化生态的意识也将大幅提高,文化生态保护区成为日常生活美学与生态美学的实践场所。第四,在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统筹推进下,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文化产业形态将更为丰富和个性化,保护区内特色化的文化资源将成为艺术创新、文化创意的主力,保护区内将逐渐形成成熟的文化产业生态圈,以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的文化产业集群也将更为突出,并吸纳更多文化创意人才加入区域文化保护行列中,实现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产业生态圈的良性循环。第五,随着首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正式授牌,各地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热情和信心将得到提高,国家级和省级保护实验区数量将逐渐增多,管理方式趋于多元,并不断向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更高要求迈进。在完善有效的建设管理中,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将趋于精品化、品牌化和民族化,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区域性文化保护实践的范本,在维护文化多样性、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推进世界文化交流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一个系统的文化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逐渐走向成熟,建设思路愈加清晰,文化的特色化也越发鲜明。作为集分布区、保护区、生产生活区、文化产业区和实验区为一体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在多元主体的参与下,通过合理有效的建设管理措施,朝向立体化、综合化、日常化、公共化和有序化建设,并在未来将具备更大潜力,在文化生产、保护、延续和再创造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维系着文化生态系统的稳定,推动着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民俗研究公众号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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