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婴儿用品店经营过期化妆品被罚1万元!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连续两年将“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和“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等与儿童身心健康密切相关领域的违法行为列入执法重点。“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为进一步发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的作用,切实维护少年儿童权益,根据总局统一部署,公布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一批涉及儿童产品相关领域典型案例,涉盐城一例。
盐城东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
彭钰连婴儿用品店经营超过
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30日,东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东台市富安镇彭钰连婴儿用品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10盒Muyingfang母婴坊®婴儿植物酵素护臀喷雾为婴幼儿护肤用化妆品,限期使用日期为2022年2月8日,货值金额15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2年4月22日,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没收10盒过期化妆品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使用过期或质量不合格的婴幼儿化妆品,对于皮肤结构和免疫系统功能尚不完善的幼儿来说,很容易受到伤害,进而可能引发其他关联疾病,危害幼儿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婴幼儿相关产品的抽检力度,以“四个最严”的标准,守护婴幼儿健康成长。
严惩不贷 加大检查力度,厂家商家良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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