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多人种罂粟,被罚、被拘、被判刑……
天气渐暖 万物复苏又到春播之时但是有一点千万注意不要让毒品原植物混进田地中!
但总有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有的为圆“赏花梦”有的觉得“罂粟入药”有“奇效”有的为了喂养家禽预防疾病
偏方不可信!一株也不能种!公安机关对于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案例一
1株?罚!
滨海县公安局东坎派出所民警在执勤巡逻中发现,居民刘某家门口种植1株罂粟,民警现场铲除并封存,刘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案例二
101株?拘!
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居民卞某种植罂粟101株,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三
658株?判!
阜宁县芦蒲镇徐某非法种植罂粟658株,被阜宁县公安局芦蒲派出所当场查获。经法院审理,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 粟 壳。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毒品原植物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 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蜀黍提醒大家发现涉 毒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奖励机制
根据《盐城市举报提供涉 毒情报信息并帮助缉毒破案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相关规定:
铲除罂粟等毒品原植物1000株以下的,视情给予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奖励;
铲除罂粟等毒品原植物1000株以上、5000株以下的,视情给予人民币1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元奖励;
铲除罂粟等毒品原植物5000株以上、1万株以下的,视情给予人民币2000元以上、不超过1万元奖励;
铲除罂粟等毒品原植物1万株以上的,视情给予人民币1万元以上、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罂粟不能种 处罚的好啊 严肃处罚 莫违法 不能种植罂粟 不做违法的事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