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多家餐饮场所被曝光!
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4月11日,执法人员对某门酒店客散后的111包厢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用餐后餐桌上有剩余菜品和米饭,分别为:一锅烤鱼(基本未食用)、一盘川味牛杂(食用一半)、一盘韭菜炒卜页(食用一半)、一盘米饭(食用一半)。并且该酒店经营场所内无反食品浪费标识以及适量点餐提示提醒,服务人员也没有提醒客人适量点餐,避免食品浪费。该酒店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警告。
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大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店堂及包厢内未张贴反食品浪费的宣传标语、标识,点菜单上没有提醒顾客适量点餐的内容。顾客点餐时服务人员未提醒客人适量点餐,反对浪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9日,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亭湖区某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1日,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盐城市亭湖区盐马路某餐厅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悬挂或者张贴含有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的标签或宣传,经调查,当事人陈述在餐饮活动过程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秦南镇某小吃部、大纵湖度假区某饭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27日,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中,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且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有关反食品浪费的标识,亦未有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小吃部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对店内如何进行反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进行了相应的指导。
2023年5月4日中午1点左右,大纵湖市场分局执法人员对大纵湖度假区某某饭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205包厢客人已经离开,存在大量饭菜剩余。该包厢内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现场询问,服务人员也未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该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饭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5日中午执法人员对该饭店再次检查时,发现其3个尚未收拾的包厢内均无餐饮浪费现象。包厢餐桌和墙壁醒目处均张贴有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宣传标语。
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火锅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5月18日,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的宝龙广场开展随机查餐厅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在顾客点餐时,未有员工提示提醒或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查看菜单,未提供“小份菜、半份菜”,多个已结束用餐的餐桌上摆放着剩饭剩菜,普遍存在食品浪费情况。
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饭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来源:盐城市场监管
这样不卫生 这个是普遍现象 来之不易 严肃处理 严惩不贷 珍惜粮食啊 要珍惜粮食 食品浪费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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