囘憶若曦若x 发表于 2023-7-18 14:38:53

盐城一地通告!整治......

关于开展道路停车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道路停车秩序,提高城市交通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车辆必须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按位、顺向停放,不得车身出位停车。停车泊位包括主次干道路两侧、人行步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停车泊位。严禁机动车违法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含路牙以上盲道)停放,严禁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消防通道停放,大型客、货车不得占用小型汽车停车泊位停车。

  二、对长期占用停车位停放的“僵尸车”和报废车,车辆所有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拖移,拒不拖移的,一律清拖到指定地点。电动车经营户长期占用公共车位展示商品和存放废旧电动车影响道路畅通及市容环境的,一律清拖到指定地点。

  三、在没有设置停车场和停车泊位的背街小巷,原则上不允许车辆长期停放,临时停车应遵循右侧靠边有序停放的原则,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否则将依法处罚并一律清到指定地点。

  四、对未经批准擅自投放、经批准但不按位摆放、不顺向停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或因运营公司管理缺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一律清拖到指定地点。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公共场地私设地锁、阻车石(杆),影响车辆正常停靠的,一律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逾期帮助拆除。

  六、严禁利用机动、非机动车辆非法占用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摆摊设点、宣传促销、洗车修车、二手车销售等)活动。

  七、严禁占用停车泊位摆摊设点、展示商品、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采取责令驶离、拖移车辆、暂扣经营工具及物品等措施并依法处罚。

  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规范停车。对拒不服从管理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盐城市盐都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7月17日来源:平安盐都

哈密瓜 发表于 2023-7-18 18:13:52

挺好的

紧张方 发表于 2023-7-18 18:14:08

早就该整治了

讨好就像是乞讨 发表于 2023-7-18 18:15:15

整治停车秩序。

望林间云去云来 发表于 2023-7-18 18:15:32

挺好的

独你暖光 发表于 2023-7-18 18:15:48

有点明白了

姑苏烟雨泪涟痕 发表于 2023-7-18 18:16:41

已知晓

且以深情共白头 发表于 2023-7-18 18:17:01

什么意思

望林间云去云来 发表于 2023-7-18 18:17:18

没有看懂

独你暖光 发表于 2023-7-18 18:17:31

通告来了,事关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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