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男子偷电动车后又偷手机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昇昇 记者 王菲)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生活中一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 " 小偷小摸 " 只要金额不大,就不会触犯刑法。殊不知,盗窃金额再小,也是违法,两年内盗窃三次及以上,则是犯罪。2023 年 3 月,陈某三次将他人停放在超市、宾馆附近的电动车采取顺手牵羊的方式窃走,经鉴定,盗窃的电动车价值共计人民币 2000 余元。随后,陈某又悄悄潜 入工地活动板房窃得手机 1 部,价值人民币 800 余元。
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自愿认罪认罚,遂建议判处陈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及量刑建议,当庭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 徒 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盗窃罪是典型的数额型犯罪,需数额较大才能入刑,但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的情形下,即使每次盗窃金额未达数额较大,行为人仍然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表示。
来源:快报盐城
网上说电动车要学驾照了 我电动车电瓶被偷了好多年 小偷小摸已经成为了习惯 又作死了 心太黑了呢 活鬼一个 想吃公家饭了 小偷可恶 这年代还有小偷?他不是傻吗?警方天网到处拍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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