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社区书记被处分!
http://pics.bbs.yc123.com/forum/202311/13/101621qemv00vteocoegcx.jpg.thumb.jpg“群众利益无小事,由于我的原因导致这么多人利益受到损害,我认错、我认罚。”面对摆在眼前的处分决定,盐城市滨海县东坎街道蔬菜社区党总支书记吕某悔恨交加。
此前,蔬菜社区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认定工作,由于需要逐户核实,以确认是否在征地安置补偿中享有征收补偿款分配、代缴养老保险、就业补助等政策,程序繁琐且费时费力。吕某为图省事,按照当地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底册开展比对认证,导致社区400余人相关身份资格未得到认定。吕某因在工作中流于形式、不作为,漠视群众利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艰巨,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真抓实干,离不开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作保障。盐城市纪委监委大力开展“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把握监督重点,着力清除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市纪委监委制定下发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明确聚焦乡村振兴“带头人”“核心事务”“关键环节”等三项重点,坚决纠治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中打折扣、搞变通、消极应付等问题,坚决整治基层治理不良现象,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乡村振兴,重在实干,根本在人。盐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在靶向纠治不正之风同时,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完善容错免责等相关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此前,东台市时堰镇双溪村村干部刘某等人,在未进行招投标情况下,直接发包实施该村三座危桥修缮工程。鉴于刘某等人虽未履行相关程序,但目的是尽快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村民出行安全,且未发现谋取私利情况,东台市纪委监委最终对刘某等人予以容错免责。“在全市树立祛邪扶正、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让广大基层干部放开手脚,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投身乡村振兴。”盐城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来源:清廉江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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