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银行被罚近90万,原因是...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盐城滨海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违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部分股东股权投资款来源于贷款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88.839277万元。
因对盐城滨海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负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八十九条,翟海宁(盐城滨海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助理)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盐城滨海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08月14日在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陈靠林,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
多查查。 罚少了。 严惩不贷。 严惩。 查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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