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盐城一小区物业将小区公共配套用房私自出租?租金未进公共收益?
盐南万宝物业占用小区公共配套用房的整层楼,未经过任何公示就私自出租,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锦盛豪庭38号楼整栋几层小楼作为小区公共用房,却常年被物业占用甚至公共厕所都被物业上锁,在公共用房被出租前业主并不知晓,也未征求业主意见,就将2层楼整层出租给供电公司,且租金没有进入公共收益,属于违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物业管理用房是业主共同所有的财产,不是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私有财产。万宝物业公司无视法律规定,擅自出租物业公共用房,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公然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这既反映出该物业公司不懂法,也反映出该公司不具备相应的物业服务意识。希望有关单位严格调查,看是否属实,坚决杜绝此类侵犯业主权益的事情!被物业私吞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