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民质疑,村里选村组长,候选人只有一个?
盐城阜宁县芦蒲镇临黄村选村组长,选票上的候选人只有一人。只有一个候选人,这选举的意义何在呢?这样的程序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虽然没有人数规定,但小组组长应该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长候选人只有一人的情况理应是不合法的,应该遵循民主选举的原则和程序,通过村民小组会议的推选程序产生村民小组长。同时,为了保障选举的公平和公正,候选人的数量应该是合理的,以体现选举的竞争性和民主性。
选票上没有,大家可以现场推选一个出来!
可能报名 的就这一个, 其他人可以写在另选人名单里 村长不好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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