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在停车位里被电动车追尾,车被拖走交警不帮忙处理事故,是否职务懈怠!
2024年11月10日傍晚6点左右,秦南镇北蒋街道人民路北,我的面包车苏JCS***停在镇政府划的停车位上,路东边,车头朝北。11.10晚6点左右,一女士,约50岁出,开一电瓶子,不知怎么就撞到我的车后面,然后跌倒,我是当时不在家,在外面吃饭。
就打电话让我老婆到现场处理。我老婆在现场就问一下这个责任归谁。辅警就打电话问王指导员,到现在才知道那位交警同志为中队“指导员”,这时候我老婆就听见那位交警王指导员在电话里直接大声且不耐烦的说,叫拖车来拖走。
交警处理事故难道就这样处理吗?一没有告知事故责任归划定,二没有告知事故双方什么时候解决就把我车拖走了。
11.11下午2.30,上班期间我主动联系这位交警王指导员,想咨询他处理意见,责任划分,他总以有事不见,还让我听通知,责任划定他说了算,车子就扣押那,等碰我车的电瓶车车主什么时候完全好了再联系我处理。
从电瓶车车主撞到我面包车车尾到现在,我没有见到交警王指导一面。事故现场也未让我们签字确认,也未告知我责任划定。事后第二天联系该交警也拒不见面。
还放话责任划定他说了算,什么时候处理他决定。我是普通的大众,车子要用来出门赚生活费的。现在车子扣在那,让我怎么办。
该谁的责任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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