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从业人员证书报考条件大盘点,你够格吗?-2
10-二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需满足:1、建筑学(建筑设计),中专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5年;中专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7年。2、 相近专业中专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8年;中专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0年。3、 建筑学(建筑设计),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8年;相近专业,三年制成人中专,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0年。4、 建筑学(建筑设计),大专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3年;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4年。5、 建筑学(建筑设计),本科以上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2年;相近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3年注:“相近专业”: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本科及以上 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本表专业中加入了“环境艺术”。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名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11一级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满足以下条件:1、 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职业实践不少于1年;其它工科专业: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从事职业实践不少于1年。2、 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12一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需满足:1、本专业: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4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6年;评估通过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Ⅰ类人员 职业实践不少于4年;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5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8年;专科毕业, Ⅰ类人员 职业实践不少于6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9年2、 相关专业: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5年、 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8年;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6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9年;专科毕业,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7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10年3、 其它工科专业: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8年、 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12年注:1、“本专业” 为结构工程、建筑工程(不含岩土工程);“相关专业”为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矿井建设、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航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2、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度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度资格考核认定和1997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13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报考条件1、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2年;普通大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3年;成人大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4年;普通中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年;成人中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7年2、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4年;普通大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年;成人大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7年;普通中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9年;成人中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10年。3、 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注:“本专业”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相近专业”为建筑设计、村镇建设、公路与桥 梁、城市地下铁道、铁道工程、铁道桥梁与隧道、小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14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1 .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2、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 程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3、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4、根据人办发10号文件精神,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15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三)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四)上述报考条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到报名当年年底16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简介一、考试简介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999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2000年2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2001年5月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二、考试科目设置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其中,《城市规划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比例尺。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三、考试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四、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城市规划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二)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四)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六)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七)198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1982年底以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八)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在人发〔1999〕39号文件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一)1987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二)1984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三)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0年。(四)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0年;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5年。五、报名时间及方法报名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六、注册管理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如果自己特别能考,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等等等都是非常赚钱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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