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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左右,由江苏佳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盐城新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盐城市大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大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
事故地点:大丰区草庙镇川东静脉产业园能源大道北侧
事故时间:2018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江苏大吉环保能源大丰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戴某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江苏佳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某
项目经理:贺某
监理单位名称:盐城新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某
项目总监: 苏某
事故概况:
2018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左右,由江苏佳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盐城新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盐城市大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工地,1名工人(男,55岁,大丰草庙镇人),在操作二层屋顶电动提升机过程中,因电动提升机地脚部位未固定导致其从12米左右高处坠落,经“120”救护人员现场确认当场死亡。
请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来自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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