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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涉农案件定向通报 第一期
某村独生子女奖励费未专款专用,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2013年2月,时任大丰区某村会计周某从镇计生中心领取村独生子女奖励费3880元。周某领取该费用后未入村账,也未兑付给群众,而是擅自全部用于支付村在镇某饭店餐费,直至2016年审计发现后才将该费用入账。2013年3月、2014年4月,某村妇女主任储某分两次从镇计生中心领取村独生子女奖励费共计3740元。储某在村书记施某的授意下未将该费用入村账,而是由其本人保管,用于村里报刊征订、水费等支出,直至2016年审计发现后才将该费用入账。
2018年7月,盐城市大丰区纪委经过调查,依据《中国***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周某、施某、储某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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