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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滨海县检察院依法对阜宁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严凤勤(副科级)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严凤勤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严凤勤,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16年上半年至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严凤勤在任阜宁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侦查立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等环节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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