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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蒋楠相识4个月,我们便混在一起花钱。然而,幸福的日子并没有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爱到天荒地老。
不久,我们的摩擦开始不间断地出现,与此同时,我才发现我们之间的性格迥异,蒋楠大我8岁,我们的话题总是很难说到一起,这样的状况维持了两年,最后以分开而结束。
分手的那天,蒋楠紧紧拉着我的手说:明霞,以后有困难就找我,我保证第一时间出现在你面前。房子你先住着,车子本来就是买给你的,你要需要过户,我立刻就跟你走。
我当然没有去,虽然买车我出了一大半钱,但产权在他名下,我相信有些感情是不会因分手而告终的,这样深爱过的人会一直一直是很好很温暖的关系。再说,虽然分手,我们依旧是“同居关系”,住在一个小小的两室一厅里,像很多说不清也道不明的旧情人一样,约定在找到另一半之前,身体失火要江湖救急。当然是他主动得多,他对我是很想拥有,却不想担负一个男友该尽的责任罢了。
然而半年后,蒋楠借口要用一下车,车钥匙要走再也没给过我,我一连挤了一个月的公交车,也没见他有任何怜悯的表示,反倒觉得理所当然。更可气的是,一天下班回去后,蒋楠在客厅恭恭敬敬地对我说他最近辞掉了工作,交房贷压力很大,想把房子租出去,以缓解压力。然后让我另找住处,他欠我的已经还清,希望我能体谅。
那一刻我的心凉透了,当晚就收拾了包裹离开了这座城市,回了老家。因为他我恨透了这个城市,真恨当初自己笨没去过户。我怎么笨到以为旧爱也会爱我一生,逝去的爱情没有保质期呢?现在我终于明白,爱情也有有效期,已经分手分心的男人,不要指望他像当初那样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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