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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阜宁县公安局城南新区派出所 抓获非法狩猎“三有”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 王某清、王某婷、唐某敏 三人非法捕捉84只野生蛙 构成非法狩猎罪 案情回顾 夜间照明行猎野生青蛙
7月5日22时许,王某清等三人在陈良镇某村一鱼塘处,采用头灯照射青蛙的方式,用鱼叉、抄网捕捉野生青蛙84只。
待天亮后,三人带着这些青蛙去菜市场准备出售,被现场巡查的民警抓获。
经调查,捕捉的青蛙为黑斑蛙和金线蛙,二者均属于“三有”保护动物。该三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阜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所有被捕获的青蛙都已被警方放生。(来源:盐城阜宁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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