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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啦啦啦啦 于 2020-8-24 21:43 编辑
户外广告是我们常见的一种宣传方式也是商家做宣传的重要途径然而有些商家为了“博眼球”竟然把广告打到了交通标志牌上!这操作简直……8月23日晚
盐城交警接到网友举报: 开发区长江路某楼盘违法占用交通标志牌 打广告 ▲交通标志立杆的横臂处
这些广告牌不仅让人眼花缭乱
还极易让过往司机分心影响正常驾驶,引发交通事故
接到举报后,盐城交警立即开展调查 情况 · 调查 8月23日,开发区长江路上某小区正式开盘营销,负责广告策划的公司未经任何部门许可,在长江路与五台山路交叉口西侧和长江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侧,违法占用两块交通标志牌的背面为该楼盘进行引路宣传。同时未经城管部门同意占用长江路两侧路灯杆进行违法宣传。
8月24日上午 盐城交警五大队约谈擅自将广告 贴在交通设施上的房地产公司负责人马某 以及广告公司负责人李某某 并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措施
1广告公司违法占用的两块交通标志牌立即恢复原样 2
广告拆除现场
3拆除路灯边立牌广告
4
广告公司负责人李某 被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
负责人表示今后不再擅自占用道路交通设施
想做好的有创意的广告可以但绝对不能“踩红线”违法这样得不偿失的做法可别学!
盐城交警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在交通牌上做广告改变了指示用途容易分散驾驶者注意力增加事故隐患对行车、路人都是非常不安全的请各位别侥幸不要在违法的边缘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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