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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时,戏剧的一幕发生了,被执行人陈某某因为畏惧,拨打110求助了警方……
2018年6月16日,陈某某驾驶电动车撞上行人张某某造成交通事故,致其受伤。19年8月12日,射阳法院就此纠纷案,判决陈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由陈某某全额赔偿,扣减已支付的16000元,应赔偿151546.78元。
陈某某今年60多岁了,爱人长期服药,家庭困难,他赔偿了1万多元后,便不再接听电话。射阳法院在执行行动开始前,执行干警通过申请人张某某得知被执行人在家,便告知张某某先自行与被执行人协商,他们随后就到。陈某某当时害怕,以为是申请人到他家堵他家门,不让他出去,于是就报警求助了。
经过法院、公安联合释法说理下,双方达成协议,同意被执行人陈某某减少赔偿金,将于12月11日前向申请人张某某赔偿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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