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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悦读书] 人情、风俗与礼之制作——以江永《昏礼从宜》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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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8 11: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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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文化】人情、风俗与礼之制作——以江永《昏礼从宜》为中心的考察


摘  要:江永《昏礼从宜》一书在参考朱子《家礼》等礼书的基础上,以“从宜”为制礼的指导思想,对时下的婚礼作了思考和设计。江永认为古今人情有异,礼的仪节应当符合时下的人情;古礼为圣人所制,然而圣人所制之礼并非完美无缺,因此不可照搬古之婚礼仪节;当时俗与古礼不合甚至有冲突时,有时应以时俗为是。江永意识到经济基础在婚礼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他不讳言财礼,甚至认为财礼在婚礼中有积极意义。江永变通的礼俗经世思想,对皖派学人戴震、程瑶田、凌廷堪、胡培翚以及浙东学人孙诒让等都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江永;《昏礼从宜》;礼俗
“三礼”所记的礼仪规范是人们对远古以来社会控制方式的经验总结,也是中国古代的社会治理和人们立身行事的重要依据。礼仪规范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地更新和改变。唐宋以来,随着士庶之间的界限被打破,社会结构和等级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意在区别门第高下的礼仪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以至于新礼仪的制定势在必行,南宋朱子《家礼》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此书不仅对元、明、清时期中国的社会礼俗有极大影响,还远波朝鲜半岛,受到朝鲜政府和学界的推崇。宋代以来,一些人在朱子《家礼》的基础之上,结合时代的需要,制定了新的礼书,邱濬《家礼仪节》、朱轼《仪礼节略》和江永《昏礼从宜》就是其中的代表作。江永《昏礼从宜》一书成于乾隆己卯年(1759),此书在参考《家礼》等礼书的基础上,以“从宜”为制礼的指导思想,对时下的婚礼作了思考和设计。由于此书仅有一抄本,而且长期尘封,所以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考察江永《昏礼从宜》一书,对于认识江永的礼俗观以及清代礼学皆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于人情”与礼之制作
中国古人很早就开始探讨“人情”。《礼记·三年问》说“称情而立文”,《礼记·礼运》说“礼义也者……所以达天道、顺人情之大宝也”,由此可见《礼记》以“人情”为礼之根本。何谓人情?《礼记·礼运》说“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其以人的七种情绪为“人情”。此是从狭义的层面来界定“人情”。从广义上来说,“人情”是指人的情感,以及与之相关的世情、民情、约定俗成的事理标准。江永在《昏礼从宜》一书中论礼的制作时反复言及“情”“人情”,比如其认为“今时定采,……合于人情也”,婚礼用鼓吹之乐“亦所以顺人情而听其饰喜焉尔”。江永是从广义的角度对“人情”所作的界定,其所言“人情”不仅指人的情感、情绪,还指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在《昏礼从宜》中,江永从“人情”的角度对古今婚礼仪节作了考察,其观点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首先,江永认为婚礼仪节要与“人情”相合。比如一些地方的婚礼中有哭嫁仪节,此在礼经中并无记载,司马光《书仪》、朱子《家礼》、朱轼《仪礼节略》也不曾言及。然而在古徽州地区,哭嫁是婚礼中的重要环节,“新娘边换衣边与母亲哭别,亦称‘哭嫁’,但并非咦咦唔唔无内容啼哭,而是按一定文词的亦哭亦唱。昔时新娘不会哭嫁,是要遭人耻笑的,故农家女到了十岁,就要利用打猪草、放牛机会,聚集在山野间偷偷学哭嫁,以备日后出嫁用。因为哭嫁是一项‘任务’,是通过哭词表达心情,开始时多为干哭,即所谓‘上轿女子哭是笑,落第举子笑是哭’的由来。但也不尽如此,哭着哭着,还是会带出真情的”。江永《昏礼从宜》的“亲迎”部分对女子与父母告别时的仪节有细致的描述,比如“轿之进门也,母女哭于房”,“将行,父醴女,谓之把金杯。女受杯,悲哭不自胜。父亦哭,以好言慰之”,“女不自登轿,必有人负之。女号哭,母与亲族皆哭,父亦洒泪,初不以为忌也”。对于出嫁者、出嫁者的父母以及亲族的“哭”,江永认为“殊可怪,然而不足怪也”,“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离别之际,虽丈夫不能不洒泪,而况于慈母乎?……盖当相离之际,哀情难忍;既相离之后,思念渐忘”。江永认为,出嫁之时,出嫁者通过哭以表达对父母的养育之恩、对亲友的难分之情,出嫁者的母亲通过哭以表达对女儿的难舍之意。对于哭嫁,江永并没有因为礼经不载从而否定其价值和意义,相反,他从人的情感的需求出发,认为哭是出嫁者及其亲属在离别时抒发情感的需要。
关于婚礼仪式中是否用乐,古人的观点不尽一致。《礼记·郊特牲》说:“昏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乐,阳气也。昏礼不贺,人之序也。”此是“昏礼不用乐”主张之滥觞。汉代郑玄、东晋王彪之和唐代孔颖达据此,皆主张婚礼不用乐。清代朱轼也主张婚礼不用乐,他说:“古人无昏礼用乐之事,今举世用之,反以不用为怪,人心陷溺,风俗败坏,非细故也,有世道之责者,可不戒诸!”不过也有婚礼举乐的记载,《汉书》:“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江永主张婚礼用乐,其首先从考据的角度对不用乐的“误会”作了澄清。在其看来,古代士人的乐器只有琴瑟,即便有悬,也仅悬一磬;大夫有钟有磬,然而诸侯的大夫、士不能用,因此,“所谓‘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者,不于三日之内弹琴鼓瑟耳。……后世之乐,响乐也,鼓吹之乐也,是从古之凯乐而变为铙吹之乐,行道亦可作者也。夫战胜而凯歌以示喜,故后世凡有喜庆之事,必作鼓吹之乐。上自朝廷,下至乡里,莫不皆然”。由于对乐器的理解有误,所以导致人们对于婚礼用乐产生了“误解”。江永认为,婚礼用乐是“顺人情而听其饰喜焉尔”,而王彪等人主张婚礼不用乐,“不知礼有从宜之义,乃为此迂腐之谈”;婚礼是嘉礼,用乐在于顺人之情,“夫婚礼用乐,亦所以饰喜者。何也?人有娶妻而不能生子者矣,又有生子而不能为之娶妇者矣。今幸而有子,至于成人,为之娶妇。百世宗祧,于是日基之。先人有知,欣慰何如也?独不可易其嗣亲之伤感,转为慰亲之庆幸乎?”婚礼用乐来表达欢庆之义,是“人情之不能已也”。
其次,江永认为古今人情有异,礼的仪节应当符合时下的人情。江永说:“古今同此民也,民亦同此情也。然风以时而迁,俗以地而易,则情亦随风俗而移,虽圣人不能矫而革之,化而齐之。惟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而记礼者亦曰:‘礼从宜,使从俗。’又曰:‘君子行礼,不求变俗。’其不能拂乎人情以为礼也久矣。三王异世不相袭礼,况去三王之世逾远,服饰器用、起居动作、往来交际,事事非古之俗,岂可以古人之礼律今人之情乎?”时代不同,风俗有异,人情也在变,若亦步亦趋地用古礼约束今人,就是以今之情等同于古之情。在这样的观念下,江永对婚礼中的仪节进行审视。
据《仪礼·士昏礼》的“亲迎”仪节,可知婿至女家后,有女父醮女,也有父诫女之辞。朱熹《家礼》保留了醮女仪节和父母诫女之辞。然而在江永时代,徽州民间嫁女虽有醮女仪节,却无诫女之辞。江永认为,无父母诫辞的原因是古今人情的差异。他说:“今人送女,何以未闻有此辞?盖古人送女不哭,故能为训戒之辞。今人送女悲哀不自胜,不复能出一语;即欲有言,惟以好言噢咻之,不能以正言训戒之。可见古今人情不同。古人文胜于情,今人情胜于文也。”古人父母送女不哭,因此可有训诫之辞;今人送女悲不自胜,训诫之辞无从出口。由于古今人情的不同,所以古有训诫之辞,今则没有。江永认为,今与古的仪节不同,当以时下的人情作为判断仪节是否可用的标准。他说:“善训女者,当以身教,不必以言教;当以平日之行事教,不必以临嫁之数语教。为父者能孝于父母,则其女知所以事舅姑矣;为母者能事舅姑、事夫子,则其女亦知所以事人矣。若不能然,强聒之无益也。礼有戒女词,自是周人尚文之习,非必不可省之节目。……今若行之,徒令人捧腹尔,何益于女哉?甚笑言礼者之迂而固也。”江永认为身教重于临嫁时的言传,如果亦步亦趋地恪守古人诫女的做法,是“迂而固”,甚至遭致嘲笑。江永对于礼经、朱子《家礼》所记仪节的评价和采纳,皆是以“人情”作为标准。在他看来,若圣人所制、前贤所述的礼与“人情”不合,也应更新,而不能固守。

二、“从宜”“从俗”与礼之制作
《仪礼》关于人们生活各个方面的礼仪都有细密的规定,是几千年以来华夏礼仪之渊薮。不过,中国历朝历代对于《仪礼》都不是亦步亦趋地搬用,而是变通性地采用。比如司马光根据现实的需要对《仪礼》做了剪裁和变通以成《书仪》,朱子通过损益《仪礼》和《书仪》以成《家礼》。在婚礼方面,历代并非完全恪守“六礼”,“随着频繁的改朝换代,婚礼礼制不断被修订;各地的婚礼习俗,也会因生活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异。……因此,两千多年来,我国以‘六礼’为基本模式的婚礼,随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不断演变”。这些变化涉及是礼的“古今”问题。在《昏礼从宜》中,与“人情”密切相关的就是礼的“古今”问题,即时下如何对待前人所制的婚礼仪节。江永的观点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看。
首先,江永认为古礼为圣人所制,然而圣人所制之礼并非完美无缺。江永说:“盖礼制皆因当时习尚,为之损益。其有风气未开、习俗未变者,虽圣人之心思智虑亦有所未逮。今人之制度过于古人者甚多,宜乎古人之所通行,今人不能行者亦甚多也。”礼制与时代密切相关,圣人于礼之制作也受其所处时代的限制。在江永的眼里,既不可迷信圣人所制之礼,也不可轻易否定时下礼俗。时下的礼俗虽不尽合古礼,然有不失古礼之意者,“以今日乡曲之所通行者,悲愉中节,烦简适中,使古人见之,安知不叹为‘礼失求诸野’也?”
其次,江永认为不可照搬古之婚礼仪节。一些人恪守礼经之记载,在婚礼仪节上亦步亦趋地照搬前人。江永则认为,时下与古代的社会环境不可同日而语,因此不能恪守以前的婚礼仪节而不加变通。若一味从古,虽有“力行古道”、移风易俗之志,然实难有变俗移风之效。比如朱子《家礼》在纳征(聘币)环节中保留了《仪礼》的玄纁、束帛、俪皮,江永则认为聘币可省,他说:“古人服饰甚朴质,士妻始嫁,编发以为次,已谓之摄盛。其衣则纯衣纁袡,用青紬而以红缘其边,为嫁时盛服,则其平居之衣服可知。”因此他主张:“后世服用既大异于古人,而制礼当下通士庶,不能皆有田禄,故女家办奁物,男家送聘金,量力而行,随时而酌,民俗通行久矣。即《家礼》亦言前一日女氏使人张陈其壻之室。此陈张之物,大抵非古时所有,而谓束帛俪皮之礼可通行于今日乎?”《仪礼》《家礼》婚礼纳币时所陈玄纁、束帛、俪皮在古代自有其意义,然而时下却难通行,唯有变通,“随时而酌”,才能得古礼之意。
再次,当今俗与古礼不合甚至有冲突时,江永有时以今俗为是。比如据《仪礼》之记载,可知妇见舅姑时以枣、栗、腶、脩为贽。而在清代徽州一带,乡俗以履为贽。结婚以前,出嫁者要了解舅姑所穿的鞋的大小和式样,然后并亲手制作。见舅姑时,出嫁者将所制的鞋呈上。虽然此仪节所采用的贽与《仪礼》以枣、栗、腶、脩为贽不同,但是江永认为这样做“不惟习女红,亦以教孝敬也,视枣栗腶脩尤有意义”。江永认为,当今俗与古礼有冲突时,有时需要采纳今俗。比如朱轼对《仪礼》的“亲迎”仪节推崇有加,认为亲迎关系“刚柔倡随”之义,现实中的“夫懦妇悍”“牝鸡司晨”等不良现象皆与婚礼亲迎的缺失有关。然而在江永时代,徽州地区乡俗婚礼不亲迎已是十分普遍的现象。江永认为,亲迎中的一些仪节无实质性意义,也无益于教化。比如对朱轼所言的不亲迎将导致“夫懦妇悍”之说,江永驳曰:“若谓夫懦妇悍由于不亲迎,恐无此情理。亲迎者,自卑之道也。设有悍妇,指其夫曰:‘汝尝为我御轮三圈者也。’则悍者不愈增其悍?懦者不愈益其懦乎?要之,懦与悍,性行则然;亲迎与不亲迎,皆无与也。”江永认为,时俗不亲迎是出于现实的考虑。据古礼,亲迎“近则迎于其家,远则迎于其馆”,然而“远者迎于馆,程子之说也。然必有设馆之地,又必有主昏授女之人,恐女家不从奈何?礼原有从宜从俗之法,必欲泥古,则奠雁者取其顺阴阳往来,非他物可代,无雁之乡将以何物为奠乎?”恪守亲迎仪节是“泥古”之举,与礼的“从宜”“从俗”之义不合。江永反问:“通国不亲迎,岂能一人独行古礼乎?”“从宜”“从俗”,就是要求礼的仪节要与现实社会的境况相合,不可唯古是从、泥古不化。
复次,在基于“礼从俗”原则的基础上,江永认为增加礼书所不曾记载的礼俗是有意义的。比如《仪礼·士昏礼》中的成婚仪节仅有新妇拜父母,无婿拜父母,而后世的成婚仪节多是婿与妇同拜父母。江永认为,后世所增婿拜父母使成婚的仪节更趋合理,他说:“父母劬劳,为子娶妇,以成室家,今不与新妇共拜父母,岂能安乎?古人行礼不参,故壻不顾,此古人之固也。‘礼者,非从天降,非从地出,人情而已矣。’冠礼拜母不拜父,已为后世之大疑。今子成婚而无拜父母之文,是亦大可疑者也。《家礼》亦疏略。邱氏《仪节》从俗,壻与妇同拜,甚是。”又如清代徽州一带的婚礼中,男女拜堂之后有请姑开衣箱的仪节,即妇以果物及钥匙令婢仆请于姑,妇家衣物请姑开视之后,妇才敢服用。江永认为,“此孝敬之道,可尚也”。
在《昏礼从宜》中,江永有时对“礼”“俗”并没有作严格区分,比如他说“昏礼时俗”,此是礼俗合论,又说“乡自为俗,家以为礼”,此是礼俗分论。不过从总体上来看,江永以礼经所记载的内容为礼,而时下民间流行的规矩为俗。“礼”“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俗是民间的、大众的,而礼是统治阶层的、精英的;俗是礼的基础,而礼是对俗的理性升华和概括。有学者归纳说:“中国的民俗就是这样,一旦被统治者相中,给予一定的条理归纳和理性的训诂便成礼,礼成后,又随时反馈于民间,制约引导民俗走向礼仪化。礼俗相杂,互相影响,互相促进,互相交融,俗中见礼,礼中见俗,融为一体。”在江永的观念中,礼需要与时俱进,因此,即便是圣人所制的礼也并非完美无缺。而时下的民俗风尚正好体现的是仪式的当代意义,因此,当古礼与今俗有冲突时,江永往往以今俗为是,当礼经不能满足时下之需时,江永就补礼书之不备。江永对于礼与俗关系的认知,突破了对经典权威的盲从,他强烈的时代意识,正是其礼学研究的价值取向之所在。

三、实用性与礼之制作
儒家高扬道德理想主义,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以利”(《论语·里仁》),孟子也说“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孔、孟所提倡的“先义后利”“舍生取义”观念对后世的影响极为深远。作为儒家“五常”之一,礼是与仁、义、智、信并列的道德范畴,在耻言功利的社会文化氛围下,儒家士人在研礼、制礼时往往关注的是道德层面的内容。司马光《书仪》说:“文中子曰:‘昏娶而论财,鄙俗(夷虏)之道也。’……然则昏姻有及于财者,皆勿与为昏姻可也。”司马光明确反对将婚礼与钱财相关联。朱子《家礼》婚礼亲迎部分征引司马光此说。在纳币等涉及财礼的环节,司马光、朱熹也仅强调纳币的象征意义,而于时俗中的纳币情况并没有讨论。
在《昏礼从宜》中,江永对文中子“昏娶而论财,夷虏之道也”之说表示反对,认为“论财亦自有道,未可概斥之为夷虏也”。其认为言财礼是现实中的婚礼必须涉及的,“一若言及货财,便鄙俗不堪,是皆为文中子所误。究之,无米不能为炊,画地不能作饼,终不免于用财行聘。而习俗相沿,鹅酒菓面,浮费日多,闾里争相慕效。寒畯儒士有年壮不能娶妻者,岂非讳言财者误之与?”婚礼言财礼是难免的,问题的关键在于言财礼是否“有道”。江永举例说:“今时乡俗结昏,令媒者通言,量其聘财之多少,以为奁仪之丰约,毋过靡,亦毋过啬,逐物胪列,谓之礼单。酌其价值约略相当,男家照单送聘金之数,为女而费,女家亦置勿道矣。如此论财,论之有道,亦何嫌于论财?倘必以论财为讳,矫枉过正,使嫁女者恒得负,娶女者恒得赢,岂能使民俗通行哉?”婚礼中的奁仪、聘金等皆关乎钱财,只要“论之有道”,本无可厚非。此所谓“有道”,就是要考虑男女双方家庭的经济状况。现实中的婚姻状况既有“嫌贫而易昏,倚势而夺昏”,又有“寔未结婚而诈谋以图昏”,在江永看来,这些现象并非钱财本身的问题,而是当事者自己的问题。江永甚至认为钱财在婚礼中有积极意义:“有司断讼,惟以财礼为据。庚帖不足凭,口许不足凭,媒议不足凭,果物往来不足凭,惟据所受财与否以为断。未受财,虽有奸滑不能图;已受财,虽有负心不能易,豪强不能夺。当此时,一珥一钏,所关不细矣。一齐不改之义,寻常女子亦知之。受其聘定之物,亲服用之,则一心系属于夫,倡随偕老,是所愿也。万一有不虞之事,则睹物感怆,矢心如石。钗环之所系者岂细乎?”婚礼中的财礼对于“奸猾”“负心”者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对于维护婚姻的稳定有积极意义。
在婚礼具体仪节的设计上,江永认为男方的聘金与女方置办仪物的花费应该相当。从嫁女之家来看,为女置办仪物如妆奁、被褥、帐幙等皆需花费,男方应该支付与女方置办仪物花费相当的聘金,这样才能减轻女方的经济负担。江永说:“今时中下之家嫁一女约费五六十金;再约焉,四五十金;又约焉,二三十金,必不能省矣。过节而苦,葛屦履霜,女弗能堪也,岂真能以荆钗布裙嫁其女乎?此数十金者,不取诸娶妇之家,而将取乎?”江永还对前人在婚礼中讳言财物之举作了批评:“讲礼者率恶夫论财言利,是未达古人之情者也。”此虽没有指名道姓,然从其所言,可知其批评的是在婚礼制作中讳言财利的司马光和朱熹。
江永还主张男女双方提供的礼物要有实用性。《仪礼》所记婚礼的“六礼”中有纳采、问名,古礼用雁为贽,先纳采,次问名。《家礼》有议婚、纳采、纳币仪节,有书而无礼物。邱濬《家礼仪节》既有书,也有物。到了清代,徽州地区的婚礼中,男方遣使者给女方送去名帖和礼帖,即所谓的“定亲礼”。江永认为男方为女方所备的定亲礼物最好是“钗环钏镯为女子必用之物”,而女方回赠的礼物最好是“韈履及文房用物”,这样才能做到“华而不甚奢,用财而不甚费”。邱濬认为行古礼过于落漠,人情有所不堪,拟用鹅酒、盒果之类,经济条件比较好的还可以用羊酒。江永认为邱氏主张定婚有礼物是合理的,不过鹅酒、盒果、羊酒等已有“浮费”之嫌,“不知此等皆浮费,无益于姻家,亦无益于女子。总不肯为嫁女者设身处地,妆奁何所自出”。由此可见,江永在婚礼仪节的安排方面,既看到财礼的重要性,又意识到财礼过奢会带来负面影响;财礼既要凸显其象征意义,也要有实用价值。
司马光《书仪》和朱熹《家礼》对于《仪礼》所记婚礼仪节已作了很大的变通,其实用性较《仪礼》显为增强。囿于时代,司马光、朱熹讳言财礼,然而现实中的婚姻不良现象并没有因为回避财礼而消失。与司马光和朱熹不同的是,江永将婚姻稳定与否的原因追溯到婚礼中的财礼,用今天的话语来说,江永已经意识到经济基础在婚姻中的重要作用。他不讳言财礼,还认为财礼在婚礼中有积极意义。其对财礼的重视,与清代徽州地区的社会风气是密切相关的。徽州有“钻天洞庭遍地徽”的徽商,明清之际的顾炎武说:“徽郡保界山谷,土田依原麓,田瘠确,所产至薄,独宜菽麦、红虾秈,不宜稻粱。壮夫健牛,日不过数亩,粪壅缛栉,视他郡农力过倍,而所入不当其半。又田皆仰高水,故丰年甚少,大都计一岁所入,不能支什之一。小民多执技艺,或贩负就食他郡者常十九。……故中家而下,皆无田可业。徽人多商贾,盖其势然也。”徽州耕地少而水运资源独厚,以至于“徽州人就注定地成为生意人了”。徽商十分重视儒学,他们在致富之后独建学堂、兴办书院,延师讲学,教育子弟。余英时曾说:“明清的士世界和贾世界是互相交错的,士大夫在日常生活中处处接触到商业化潮流所带来的社会变动。在这种情形下,他们不可避免地要对从社会到个人的种种问题进行新的思考,因而也加速了儒学的转向。”徽州人在商业方面的成功以及他们对儒学的推崇,从而形成了明清时期“无徽不成镇”“无徽不成学”特殊的社会经济文化现象。徽州人重商重儒,对于当地的礼和俗的影响是很直接的。在古徽州的婚礼中,男女双方普遍重视资财,“吉期前数日,女方张罗扎‘嫁资担’,各种软硬件要放置妥贴、显眼,花瓶、灯具、梳妆台等要用红线扎于桌面上,琳琅满目以‘炫嫁资’。……吉期前一日,男方张灯结彩,派人带‘迎娶礼’,俗称‘三接’来搬‘行嫁’(嫁资)。出大门后,须绕经大街出村,引得行人注目,议论嫁资丰啬。因而,为‘门面’故,大户人家嫁资大若棺材、小若珠饰,应有尽有。小户人家虽较之寒酸,亦甚可观,多数彩礼不够卖田赔贴”。作为徽州人,江永在重视礼学的同时不讳言财礼,正是清代徽州地区社会礼俗文化的真实写照。

四、结    语
在清代学术史上,家礼学与经礼学呈双轨并进的态势。经礼学以礼经的文本以及其所记的礼制、礼物、礼器为研究的重点,而家礼学以冠、婚、丧、祭诸礼为研究对象,侧重于礼在现实社会中移风易俗的应用。清代的经礼学研究涌现出了一大批杰出的学者,张尔岐、万斯大、方苞、吴廷华、江永、程瑶田、凌廷堪、胡培翚、孙希旦、黄以周、孙诒让等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他们的研究达到了很高的水平。正因为如此,有学者认为清代有“礼学转向”,即经礼学取代宋明以来盛行的家礼学。事实上,清代的家礼学也很发达,据何淑宜统计,清代刊刻的家礼与丧礼类礼书一共23种,赵克生推算清代的家礼学文献不少于350种,由此可见清代学人延续了宋明以来以礼化俗的家礼学传统。
长期以来,不少人仅重视江永的考据学成就,即使是探讨江永的礼学成就,也只是将注意力放在其《礼书纲目》《周礼疑义举要》《礼记训义择言》等文献上。而通过对《昏礼从宜》的考察,可知江永不仅在经礼学上成就非凡,而且在家礼学上也颇有造诣;江永不仅精于训诂考据之学,还有对时代社会秩序建构的回应。江永在《昏礼从宜序》中说:“著此编,并发此论,而不止昏姻一事也。”由此可见,他是希望以婚礼为例讨论社会礼俗的一般原则。他的《昏礼从宜》对于社会礼俗所作的思考和设计,让我们看到清代乾嘉皖派先驱的学术并非仅事典章制度之学。江永崇高的志趣、悲悯的情怀和现实的关切,正是儒家士人“内圣外王”之学的体现。
江永强调礼俗要“从宜”,所谓“宜”就是适宜、恰到好处。在他之前,朱子《家礼》是“从宜”的代表性礼书。《家礼》影响深远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对古礼加以变通,从而顺应了时代的需要。有学者认为江永《昏礼从宜》“在一定意义上颠覆了以朱熹《家礼》为代表的家礼学传统”,若从江永学术的特点以及《昏礼从宜》的变通精神来看,此说难以成立。婺源是朱子故里,同为婺源人的江永对朱子十分敬仰,对朱子学也分外推崇。他说:“尊经之意,当以朱子为宗。”其早年所编《礼书纲目》是“欲卒朱子之志,成礼乐之完书”,晚年撰《近思录集注》意在“开扃发鐍,祛疑释蔽”。在《昏礼从宜》中,尽管江永于朱子《家礼》仪节并不是全部采纳,有时甚至还加以批评,但是其于婚礼仪节的设计上与《家礼》差异不大。此外,江永特别强调“从宜”之义,这与朱子《家礼》变通的制礼思想可谓如出一辙。《昏礼从宜》并没有颠覆以朱熹《家礼》为代表的家礼学传统,而是将这种传统发扬光大。江永变通的礼学经世思想,对皖派学人戴震、程瑶田、凌廷堪、胡培翚以及浙东孙诒让等都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因此,辨析江永的礼俗观,不仅涉及江永学术与朱子学的关系,还可以管窥清代皖派学人在社会秩序建构中所作的探索。
文章来源:民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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