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5日盐城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刘光球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决定任命顾明东同志为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郭庆生同志为盐城市商务局局长; 决定任命张鹏程同志为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任命王强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批准任命何新龙同志为阜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朱进同志为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李响同志为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决定免去郭玉生同志盐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决定免去王旭东同志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王亚同志盐城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刘源同志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张乃文同志盐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批准免去李响同志阜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王志道同志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樊杉同志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金干林同志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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