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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城事] 盐城新思科教育以盐中“创新班”学员之名发布“喜报”,已涉嫌违反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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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 17: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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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中创新班今年首办,新闻颇多。

其中就有坊间传言,说创新班的学生,很多来源于教育机构推荐。这样的传言,大多数网友都认为是无稽之谈。

然而今日盐城新思科教育发布喜报,市区50个创新班学员,有20个是新思科教育的学员,市区学员录取率竟高达40%!

微信图片_2021030117311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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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巧合吗?还是传言为真,一个教育培训机构竟能影响盐城高中教育最高学府倾力打造的班级成员?

真相如何,不敢擅自揣测,但确实令人细思极恐,望盐城市教育局严查。

然而不管如何,新思科教育以盐中创新班学员发布喜报,已涉嫌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盐城新思科教育公开发布这样的“喜报“,存在误导、煽动家长的择校焦虑,属于违规行为。

微信图片_20210301173221.jpg

其余地区的查处案例

请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盐城新思科教育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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