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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张银行卡再出售给他人 轻轻松松就能赚到上千元 这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小心可能被利用 甚至走向犯罪! 案件回溯 近日,盐城警方在办理一起涉及银行卡犯罪案件时,发现滨海男子许某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实施犯罪的线索。随后,警方立即对许某立案侦查,在查清他的违法事实后,将许某抓获。
调查发现,许某借助网络交友骗取信任,用网友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出售牟利,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从去年下半年至今,共利用20多名网友身份证办理银行卡20余张。
据许某供述,自己无正当职业,典型的啃老族,喜欢在网上和年轻女子搭讪伺机寻找目标。
骗得女子信任后,利用她们涉世未深、单纯幼稚的弱点,邀请她们来盐城游玩,然后以种种借口哄骗女子用身份证办理银行卡,之后出售给他人。
经审问,许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盐城警方已经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给犯罪分子使用,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提醒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不随意丢弃、买卖。
深化法律观念。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
加强社会责任感。发现非法买卖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盐城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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