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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20时46分,盐城响水县公安局陈港中队民警在辖区金港大街与人民路路口设卡排查酒驾。执勤民警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辆北京牌SUV行驶可疑,疑似驾驶人酒驾,于是要求驾驶人下车配合检测。
经过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这名驾驶人的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驾驶员关某某,持有A1A2驾驶证,按照规定,将要进行驾驶证降型的处罚,关某某得知自己驾驶证要降型,不停地请求民警从轻发落。关某某坦白,当晚自己确实和朋友一起喝了点酒,但散席后觉得自己酒量还行,又认为交警不可能查到自己,就怀着侥幸心理选择开车回家,没想到被民警当场查获。
作为一名司机,明知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清楚酒驾危害性大,却还是侥幸以身试法,无视法律法规与交通安全,最终得到应有的处罚,民警对驾驶员关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关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会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还面临着驾驶证降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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