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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之后,不少家长和孩子把目光投向校外体育培训,随着新学期的到来,校外体育培训机构也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近日,江苏省体育局印发《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江苏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师资规范、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2月23日,江苏省体育局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江苏省体育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时表示,本《办法》是为推进落实“双减”、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服务监管工作,促进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而制定。“制定《办法》结合了我省的实际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期盼,促进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在准入审批上,规定申办体育类校外培训的组织和个人须向属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得《体育类校外培训许可证》,领取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办法》还特别指出,举办游泳、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校外培训,须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新增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重新申请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近年来,部分体育培训机构存在场地不足或中途因场地问题而退场的现象。《办法》对培训机构的场地设施也做了严格的规范,《办法》指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选择线上或线下培训的方式进行,但开展线下培训应有固定培训场所。在培训时间上,规定培训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不得聘用在职教师兼职
在师资队伍上,《办法》指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特别指出,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兼职。
此外,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教练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证书。具体的执教资格证书有五类,包括体育教师资格证书、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或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为了防止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借机盲目扩张、盲目招生,《办法》对于教练员和培训孩子的数量,也有严格限制。江苏省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同一培训时段内,教练员与学员比例控制在1:20之内,培训现场每名教练员所带学员不超过20人,超过20人应按比例增加教练员人数,特殊运动项目才可以按规定扩大教练员与学员比例。”
一次性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
针对家长普遍关注的收费问题,《办法》指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文件、收费标准以及退费程序等相关内容,便于学员和家长了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一次性收费(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不超过60课时,并按规定开具发票。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等收费模式。对学员未完成授课的培训课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予退费,合同没有约定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目前已经由江苏省体育局下发至省内各设区市体育局,并指出,各地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根据属地管理的责任权限,全面落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工作。该《办法》将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来源:现代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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