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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我向各网络平台实名举报“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政府差个人钱,用农村集体土地抵账的违法行为”,部分平台在确认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将此事曝光。引起了区、镇两级领导的重视,然而时至今日,违章建筑依然存在,违法行为未被查处,违纪人员逍遥党纪国法之外,而我这个举报者则成了刁民,在向亭湖区信访局反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时,更是被亭湖区信访局的领导冠以“无赖”之名驱之,着实让人感到心寒,无奈。 亭湖区政府各部门在2021年10月我发起举报至今,更是表演了一出又一出精彩的“踢皮球”,有亭湖区信访局、亭湖区纪委等单位以“没有权限,转交相关部门办理”、“事实不清,违法行为需要职能部门认定”等为由的藏球;有亭湖区农业农村局、亭湖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以“受理、查处权限不在我们单位”为由,相互之间的传球;也有某些单位的以“信访受理60天,情况复杂延长30天”的控球,正可谓拿捏到位,球技一流。而新兴镇政府的答复,更可称得上是“欺上瞒下”的经典之作,承认所有举报都属实,但是一句“这是面上的问题”,就解答了所有的疑问,掩饰了所有的违法违纪行为,更是将“我就是承认,你耐我何?”的无赖嘴脸,发挥的淋漓尽致。 本人再次借助网络平台发声,我所举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希望引起区、市甚至更高级别领导重视,彻查此事,让贪腐行为、权钱交易曝于阳光之下,让贪官污吏无处遁形,还百姓公道,还百姓青天。
一、什么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有哪些方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9条等条款的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可以按规定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别按照如下方式取得:
1、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持有关批准文件,;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申请农民宅基地的,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我们从上可以明白的划分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这一小模块,我们应该明白,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是不可以作为其他用途的。
据举报的情况来看,奔跑与这几个部门好像不少的次数了,同时也得到了三个部门的文字回复,可是得到的三个回复各有说词,就为了一块小小的土地,各部门都不愿意受理,都在相互“踢球”。谈到法律你们都是专家,难道中国的法律条例能有三种解读或者相互之间抵触?真让人百思不得其解,这样做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又怎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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