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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实行
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全力维护盐城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一)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二)在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活动区域利用围网、投 毒、枪杀、电击、下套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三)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及邮政、物流、快递、客货等渠道,为违法出售、贩卖、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
(四)全市餐饮场所、集贸市场、药材交易市场、花鸟宠物市场、驯养繁殖场、古玩市场等场所非法经营、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五)其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二、奖励条件
(一)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属于盐城市公安机关管辖;
(二)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并经查证属实;
(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嫌疑人依法被刑事处罚;
(四)经公安机关依法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嫌疑人被刑事处罚的,由案件侦办公安机关所在地见义勇为基金会,按照野生动物种类分别予以奖励:涉及省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野生动物,奖励500元;涉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奖励1000元;涉及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奖励2000元。
(二)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构成重大刑事案件,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视情再给予3000元至10000元奖励。
四、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110(24小时);0515-83222879(工作日)。
2、信件举报:邮寄至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北路9号,盐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收,邮编:224002。
3、现场举报:举报人可以向盐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地址: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北路9号)举报,也可向就近的公安机关举报。
4、网络举报:电子邮箱ycsyhzd@126.com。
五、注意事项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见义勇为组织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线索,严格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对于包庇、纵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盐城市公安局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2年8月5日
来源:平安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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