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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 建湖县公安局发布公告 对城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向公众征求意见 公 告 广大市民朋友:
2019年1月14日,建湖县人民政府依法出台《建湖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将主城区部分地区设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试行以来,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下,生态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了有效提升,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随着建湖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有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已不适应城市发展实际。为适应城市发展步伐,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推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积极营造绿色、文明、生态的发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拟按法定程序报请制定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新规定主要内容为:“在231省道、南环路、343国道、徐盐高速铁路建湖段合围的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现特向广大市民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您可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通信地址:建湖县公安路1号建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邮编:224700
电子邮箱:1243817688@qq.com
建湖县公安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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