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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铁、动车发达的今天,长途客车仍是很多人出门的首选方式。而在汽车站乘坐汽车时,很多人“稀里糊涂”地买了车票,最后还不知道车票款里竟包含了“被强买”的保险。汽车站捆绑销售保险的行为不仅违背常理,也违法。
首先,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面对售票员推销的保险,乘客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乘客在购买车票时,没有提出购买保险要求,但售票员在没有征求乘客是否购买保险意见的情况下连同车票一起直接打印出保险单的行为剥夺了乘客的自主选择权。同时,国家对乘客购买汽车票没有强制购买人身意外险,因为车票本身已包含了强制性的承运人责任险。而意外险属于商业险,可由乘客自愿购买。虽然多买一份保险对乘客是多一份保障,但这与第三方责任险没有冲突。售票员强行推销保险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其次,从《合同法》角度看。乘客购票时如果给的钱多于票款,没有特别声明不购买保险,是否就意味着乘客要购买保险呢?即乘客的无购买保险的意思表示是否可以推定为购买保险的意思表示呢?售票人员认为,乘客在购票时没有明确表示不买保险就推定其购买。这种看法是不成立的。《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要约与承诺。乘客买票与售票员卖保险应当是两个买卖合同,所以要经过两个要约与承诺的过程,除非乘客在买车票的同时要求买保险。乘客买票时,先向售票员发出购票的要约,售票员打印车票的行为代表承诺,同时合同成立,但这仅仅是针对购买车票的买卖合同,不包括购买保险的买卖合同。售票员要向乘客卖保险,必须先向乘客发出要约,询问乘客是否需要购买保险,得到乘客的承诺后保险买卖合同长期成立。如果售票员没有发出出售保险的要约,乘客也无法对保险事宜进行承诺,保险合同是不成立的。所以,面对售票员强制卖保险的行为,乘客完全可以说“不”的。
最后,汽车客运公司的企业宗旨角度看。虽然汽车客运站都是公司企业,追求赢利,但其根本宗旨应当是服务乘客。售票员强力推销保险的行为是服务意识欠缺的表现。这种行为与其说是为了乘客利益着想,不如说是车站为了销售保险会得到的提成收益。售票员的职责是出售车票,而不是保险,虽然购买保险的金额不大,但在没有明确询问乘客是否需要自愿购买人身意外险保险时就出售的行为存在欺骗乘客的嫌疑。国家规定,严禁汽车票强制捆绑销售保险。依据法律规定,乘客享有监督权,遇到被强制捆绑销售保险时,明确告诉售票员不需要保险,如果遭到拒绝,向物价部门或者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举报汽车站强制搭售保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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