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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阜宁县一名被执行人欠别人的钱却拒不偿还,还私自售卖被法院查封的养殖河虾,并将售虾款项挪作他用。近日,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得到消息后,在虾塘看守房中找到被执行人戴某,发现他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决定对他进行司法拘留。
借款拖欠不还法院判偿6万
戴某是阜宁本地的一名河虾养殖户。2020年,戴某因欠陆某等人12万元,由原告桂某等人提供担保,陆某等人向戴某索要借款,但戴某无钱归还。经三方协商一致,由桂某出借6万元,替戴某偿还陆某等人,戴某向桂某出具欠款6万元的借据,并承诺会尽快还清借款。
然而到约定还钱期限时,戴某却总以自身经济困难,短期难以偿还且桂某催款行为影响其经营和生活为由,迟迟未支付欠款,因此被桂某起诉至阜宁法院。该院判决戴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桂某付清借款6万元及利息。以上判决生效后,戴某依旧未履行还款义务,桂某无奈之下,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屡次受阻“老赖”拒不还钱
受理案件后,阜宁法院立即向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材料,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查封其承包的虾塘内养殖的河虾,且冻结扣划了其银行存款9000多元。
此外,执行法官多次到戴某住处调查,并告知其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可戴某始终以没钱为由拒不还款。鉴于戴某不履行还款义务,法官准备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戴某迫于压力,与桂某达成和解协议,现场写下保证书并支付桂某1万元,表示剩余欠款会以分期付款方式还清。
私自售卖河虾涉嫌拒执被拘
然而案件尚未了结,被执行人戴某便“自行打脸”,其居然在明知虾塘内养殖的河虾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下,仍将河虾偷偷对外出售。戴某为了不使售虾款被法院冻结,于是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偷偷出售,收入10多万元。其未向执行法官申报财产变动情况,擅自将售虾款挪作他用,未用于履行还款义务。
一天深夜,根据申请执行人桂某提供的线索,阜宁法院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可能藏身的一处虾池区域,因道路狭窄、路况不明,执行法官无法驱车前往只能步行,最终在虾池的看守房中找到了戴某,并依法对其进行拘留。其间,执行法官不断对戴某释法明理,但戴某在明知违法后果的情况下仍然拒不履行,依旧我行我素、执迷不悟,对剩余欠款仍“一毛不拔”。
阜宁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戴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此案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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