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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盆盆香气四溢的 " 卤汁狗肉 " 让人垂涎欲滴,殊不知,这美食却是被毒针射杀处理的毒狗肉。近日,盐城检察部门公开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犯罪嫌疑人从毒针猎杀、处理冷藏、物流运输,再到加工出售,形成了完整的非法链条,卖到多家饭店,成为了吸引顾客的特色菜。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一年多来,500 多条狗遭毒针非法猎杀,共产销毒狗肉 1.1 万斤。
△ 猎杀狗的毒针
饭店特色 " 卤汁狗肉 " 供不应求
" 他们卖的狗肉比市场上价格便宜很多,这些狗肉要么是死因不明,要么是来路不正,但是我为了利润,没管那么多,只是进行简单处理后,就加工销售了。" 案件询问中,饭店老板叶某这样说。叶某在安徽某地经营数家饭店,生意都十分火爆,尤其特色菜 " 卤汁狗肉 ",成了桌桌必点的特色菜。 由于正规渠道收购来的狗肉数量少且货源不稳定,叶某就动起了歪心思。2020 年,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得知许某能搞到大量狗肉,而且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在利益驱使下,他主动联系许某,以每斤 3.8 元的价格长期收购。
△ 被猎杀的狗
2021 年 10 月 31 日,盐城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了一辆运输大量狗肉的车辆。经检查,确定这些狗肉都是被弩针毒杀后,经简单处理,准备运至安徽某地销售,执法人员随即报警,至此案发。
500 多条狗遭到毒针猎杀
2022 年 2 月,东台市检察院受理了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经查明,2020 年初至 2021 年 10 月期间,陈某利用含有琥珀胆碱的弩针流窜江苏东台、兴化等地,共计猎杀家犬或野狗 500 余条,再卖给许某。 之后,许某进行初加工,共获得狗肉 11958 斤,分数次运输至安徽,销售给叶某。叶某在明知这些狗是毒针猎杀,且没有卫生防疫证明的情况下,依然作为食品加工原料采购,在简单挖去毒针针眼部位附近的肉以后,再经过浸泡、卤煮等环节,制成 " 卤汁狗肉 ",作为特色菜在所经营的饭店销售。 东台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同步介入案件审查,承办检察官向食安委专家进行专业咨询。" 琥珀胆碱系临床注射类麻醉药剂,因具有毒性,注射计量医学上有严格标准。注射过量可导致人支气管痉挛甚至过敏性休克死亡,公安部将其列为毒物。"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科长胡棱有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这些狗被弩针注射后,琥珀胆碱随血液流通至全身," 虽然他们把毒针针眼部位的肉挖去,其他部位仍会有大量的琥珀胆碱残留,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带来风险和危害。"
5 人获刑还被判处 10 倍罚款
2022 年 2 月 12 日,东台市检察院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并依法刊登诉前公告。审查中,承办检察官还发现,叶某、许某的供述中均提到一名张姓人员,多次为陈某、许某等人中间牵线,并联系经营饭店的叶某等人。于是,检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通过调取销售狗肉的账本、转账等凭证,调阅电话账单,结合供述,认定张某作为中间人应一并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 涉案毒狗肉已对外销售,损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东台市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 5 名被告人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销售价款 10 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并对未售出狗肉进行销毁,对流入市场的狗肉,在媒体上向消费者做出消费警示和赔礼道歉。 2022 年 6 月 1 日,法院作出判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予以全部支持。5 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两个月至两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 1 万元至 19 万元的罚金。公益诉讼方面,判处 10 倍惩罚性赔偿数额为 388760 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判决后,5 名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查漏补缺保障 " 舌尖上的安全 "
毒狗肉为什么上了餐桌?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毒针、毒丸随意买卖存在监管漏洞的问题,办案检察官对近年来办理的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向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提出进一步加强网络平台监管,严格剧毒物品管制和物流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司法联动等多项建议,推动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常态化专项检查。 今年 1 月,东台市检察院还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食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 " 回头看 " 活动,邀请具有食品专业知识的特邀检察官助理,采用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等方式,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铺等门店进行专项调查,未发现有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食品的现象。检察官通过现场普法,进一步提升经营者法律意识,规范食品从业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生产、销售含有琥珀胆碱等成分的食品,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办理案件中,东台市检察院强化与人民法院、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办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深化合作机制,加强对司法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在证据共享、取证共享的基础上,有效突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固定证据难、调查取证质效低的困境,形成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督合力,保障老百姓 " 舌尖上的安全 "。(通讯员 朱筱艳 王玲玲 现代快报 + 记者 姜振军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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