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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度学费补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补偿资格申请
符合学费补偿政策规定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境外),应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登陆江苏省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在线申请,扫描上传相关材料原件,并提供纸质材料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每年7月初建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纸质材料要求(系统扫描上传时提供材料原件)
(1)劳动(聘用)合同(任命或选派文件)复印件;
(2)本人最终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就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6)就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毕业生在读期间学费收据或《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以下简称“学费证明”,附件2)原件;
(8)在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写网上申请时,请先认真阅读苏教助〔2021〕1号文件,如实填写本人的申请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如所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则视为不符合申请学费补偿资格。
2、填写说明
(1)毕业时间按毕业证书颁发年月确定。
(2)就业时间以就业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首月到账时间确定。
(3)就业单位地址以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上的地址为准,必须填写完整,具体到镇、村、门牌号。
(4)单位联系人填写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单位领导,不得填写本人。
二、就业单位变动申请
学费补偿资格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发生变动且变动后仍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应于变动后3个月内在江苏省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变动申请审批表》,材料参照初次资格申请时提供。
三、资金拨付申请
每年6月15日之前,在建湖县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服务期满36个月的学费补偿对象 (含在基层单位就业满36个月但现已离开基层的人员),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资金拨付(7-12月份服务期满的可以在下半年申请,于次年6月30日前上报省中心)。
1、登陆江苏省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扫描上传相关材料,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表》(正反面打印1份),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确认。
2、携带以下材料到建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费补偿资金拨付手续(按顺序附在拨付申请表背面,有关复印件应提供原件备验):
(1)《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表》;
(2)《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原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本人工资银行账户发放记录原件;
(5)就业单位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清单(连续就业36个月期间)原件;
(6)就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7)用于接受学费补偿资金的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8)就业单位变动的还需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变动申请审批表》。
以上材料缺失、无效或不完整的,服务期未满36个月中止在基层单位就业或者未连续在基层单位就业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的一律不得拨付学费补偿资金。
四、以前年度已经受理并确立学费补偿资格的,统一按照新办法规定全面复审。
已经享受过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已经安排学费资助、学费补偿或发放政策性就业补贴的,例如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后就业、“三支一扶”和公益性岗位等,均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学费补偿政策。对于非艰苦行业一线企业就业的毕业生一律终止补偿资格。
五、学费补偿资格补报的要求
针对没有及时申报学费补偿资格的毕业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进行补申请。
1、毕业当年在建湖县级以下的农村地区(近湖、塘河街道办事处以外的乡镇)基层单位就业,且从就业之日起至今没有超过18个月的。
2、就业单位在就业当年给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且工资及社会保险至今没有间断。
3、毕业后一直在建湖县基层单位工作,没有间断,且目前仍在基层单位工作。
咨询电话:80693369 86216039
建湖县教育局 2023年4月4日 来源:建湖e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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