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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第一批江苏省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本次共评出典型案例12起,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盐城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价格欺诈以及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成功入选,系全市唯一。
案情回顾 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盐城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价格欺诈 以及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 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3年1月18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对盐城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殡葬收费专项检查,发现其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价格欺诈以及使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解释权行为。
经查,当事人营业场所“大丰礼仪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公示了当事人提供的厅堂租用、鲜花服务、丧葬用品、其他服务和代办费用等商品及服务的价格(收费)标准,并在价格公示表中标注“以上收费项目均有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以上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大丰礼仪所有。”同时,当事人提供的“大丰礼仪服务中心守灵业务洽谈单”中也同样标注有上述内容。经向盐城市大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协查函,回复为“盐城大丰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的服务项目均为殡葬延伸服务,其收费均应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应由其自行确定,不需要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我委从未对当事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定价(或审核批准)。”
当事人在价格公示表和业务洽谈单中实施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解释权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2023年3月24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殡葬延伸服务价格标示中使用“以上收费项目均有物价部分审核批准”的行为,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第七条第五项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价格欺诈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大丰区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9.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当事人利用消费者心理,在明码标价时谎称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一定程度上排除、限制了消费者享有的各项权利。此次案件查处不仅是市场监管部门对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严管态度的释放,也是我局执法人员在特殊时期针对特定领域,提前研判、主动出击有所作为的职业展现。
在此友情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情况要擦亮双眼,避免惯性思维,仔细斟酌,可向有关部门咨询或举报,避免掉入价格消费陷阱。
来源:大丰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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