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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2023年5月6日,yc汇源果汁一员工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原因是通知他在4月23日到总部参加培训,由于家庭原因他不好去,于是就跟公司协商,结果公司没有同意,但是他还坚持在原工作地正常上班。公司认为他提供的说明材料不足以成为不到总部报道的理由,同时也未履行请假手续,以旷工的名义将解除劳动合同。 [color=rgba(0, 0, 0, 0.9)]
据该员工透露,他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事前也与公司沟通,但是公司态度强硬,不留任何商量的余地,无奈未能服从公司的安排,最后就被扣上旷工的帽子。
从法律角度,没服从工作安排不算旷工,旷工的标准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如果他有在公司上班,所以未按照领导安排工作不属于旷工。劳动法里也没有规定不听从领导安排工作按旷工处理,如果不听领导安排,就当旷工扣工资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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