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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 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拍摄取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巩固和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8月22日起,全县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和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拍摄取证,并短信告知违法行为。违法当事人需于15个工作日内携带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警务服务站、交巡警中队接受处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平安出行。公告日期起止: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1日。
特此公告。
建湖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2023年8月10日 ▼ 附: 建湖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违法处理窗口
来源:平安建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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