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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城事] 盐城最新拆迁征收公告来了!这次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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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4 15: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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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盐(开)征补安置〔2023〕20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盐(开)拟征告〔2023〕28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土地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南舍村四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工矿仓储项目(埃克森20GWh储能电芯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符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0〕61号)等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

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农用地23500元/亩、未利用地35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

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农用地26500元/人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范围内的房屋等其他附着物以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按有关现行拆迁补偿规定支付给实物所有权单位(个人)。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严格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开管〔2023〕6号)的规定进行社会保障安置,该保障办法实施前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仍按照原保障方式进行保障。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kfq.yancheng.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12月20日)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当面或者通过挂号信邮寄送达。送达(邮寄)地址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18号1511室,电话:0515-68821511。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达邮戳日期为准,并应提前电话告知接受异议部门,以免信件丢失。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并明示是否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过半数但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认为确有必要的,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属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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