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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生 体质健康数据排名公示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事局、盐南高新区教育局,市直各相关学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1〕26号)《江苏省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苏教督委办〔2020〕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我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规范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公示工作,现就做好2023年我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测试和上报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排名公示制度
各中小学校应以校和班级为单位分别公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总体的优秀率、良好率、合格率、近视率、未上报率以及三好生的体测等级。为便于接受监督和反馈,应在学校公众媒体(学校网站、公众号)公示相关信息(通过省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专用链接方式进行公示,专用链接的地址可在系统后台排名页面获取)。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总体情况及时予以审核,并督促做好辖区内的排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至少7天。
二、规范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为实现数据共建共享,提高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信息化水平,各中小学校应严格依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要求做好202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和“江苏省中小学体质健康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测试和上报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学生体质测试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完成两个系统的数据录入和上报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12月20日前审核完毕。
三、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报告书制度
(一)录入数据。各校在将测试数据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的同时,将数据导入江苏省中小学体质健康信息管理系统(https://tzjk.jse.edu.cn/uids-twy/index.jsp)。
(二)生成报告。系统自动生成体质健康报告书,为每个学生个体提供营养与运动干预建议,经体育或其他相关任课教师审核签字后,即可印发报告书。
(三)发放报告。学校在每年秋季学期结束前,采取适当方式,将报告书发放给学生家长,建立家校互动的学生体质健康干预机制。
(四)反馈意见。每年春季学期开学时,家长将报告书回执送交学校,并视情提交意见、建议,学校综合相关意见建议后研究改进体育和健康教育工作。
四、切实强化数据结果运用
要严格落实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县(市、区)以学校为单位,公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督导要求。各中小学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公众媒体(网站、公众号)公示相关监督信息,于每年规定时间对全社会公布。欢迎全社会监督体质健康数据公示、报告书发放和反馈情况,并做好电话随访工作。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来源:盐城市教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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