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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烟花爆竹进入经营旺季,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持续保持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现对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以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案例一
2023年11月中旬,张某、尤某某、居某某、张某等人在射阳县陈洋镇、盘湾镇、耦耕镇等地非法储存销售 烟花爆竹制品,涉及数量金额较大,无相关许可证。射阳县公安局当场收缴烟花11544件,并依法对上述四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二
2023年12月26日中午,市公安局亭湖分局青墩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在亭湖区南洋镇方向村境内查获驾驶电动三轮车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射阳籍男子尤某,该零售经营户跨区运输销售 烟花爆竹,现场查明烟花爆竹制品300余件,目前该案件正在查处中。
案例三
2023年7月,盐都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批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八)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7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3年6月,建湖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经营许可证换证核查中发现,该企业两个仓库存放药量均超设计药量,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未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4325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王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54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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