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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城事] 盐城拆迁大动作!城北一热门地块要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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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15: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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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盐城最新拆建进展曝光。两个位于南洋镇,还有一个位于城北盐城市实验高级中学东南侧。

北闸村二组范围

盐(亭)拟征告〔2024〕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亭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洋街道北闸村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亭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周洪宇;电话:0515-89808102。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南洋三尖二、三组、盐中村三组范围

盐(亭)拟征告〔2024〕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亭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洋镇,南洋镇三尖居委会、三尖居委会二组、三组,盐中村三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3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亭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周婷婷;电话:0515-88878222。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南洋月清村四组、盐中村三组范围

盐(亭)拟征告〔2024〕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亭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盐城市亭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洋镇月青村、月青村四组,盐中村三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亭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周婷婷;电话:0515-88878222。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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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15: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
还没轮到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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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15: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
又有一批拆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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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15: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
拆了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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