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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本人在大丰区新丰镇承包了几百亩地,起租时间是2021年至2028年,签合同时是按照2021年镇三班第2号会办意见,减免全部租金。一直按照合同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从事的容器苗和金蝉养殖。
(点击查看大图)2024年4月8日,新丰镇突然发了《限期整改通告》,称在土地上“种树”为由,要求三天内将树木全部清除并且复垦,甚至还威胁“村里将安排人员帮你恢复到位”。这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而所谓的“种树”的事由也违背客观事实。
2020年12月31日,新丰镇召开了会议,会上就盐城市家乡美农业有限公司流转腰港村土地进行现代农业项目建设等相关事项,专题进行会办。大致内容如下: 一是腰港村与盐城市家乡美农业有限公司签定的农村土地流转协议必须遵循国家土地流转政策,同时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做好农户在土地流转方面的矛盾调处; 二是盐城市家乡美农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农旅融合项目必须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实施建设; 三是为鼓励该农业项目顺利落户我镇将配套给予减免土地流转租金的奖补政策,具体减免年度自2021年起至2028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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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明确说了给予减免土地流转租金的奖补政策,具体减免年度自2021年起至2028年止。结果,2023年3月15日,竟然会上说现在发现免租金不合规,要跟我对接兑现流转金。我表示:当时是镇领导找的我,要打造绿化带,将免租金的,不免租金我肯定不来,而且这边土地大部分盐碱化严重,苗木已经补种了好几茬了,现在要租金,我几年的经营都是亏损的。我是按照合同办的,2028年合同到期为止!结果镇领导表示我说的是实情,但免租金不合规,不符合政策,现在协商要么从今年兑付土地流转金,要么终止流转合同。对此,我表示我没有改变土地用途,如果镇里要回收土地,只要把我的损失跟投入补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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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的合同是2021年至2028年免租金,2023年就说这免租金不符合规定,不符合政策,让承包人要么交土地流转金要么终止流转合同。2024年4月镇里又以在土地上“种树”为由,要求承包人三天内将树木全部清除并且复垦,甚至还威胁“村里将安排人员帮你恢复到位”。当初签约的合同里写的是容器苗,而容器苗是指用特定容器培育的作物或果树、花卉、林木幼苗。镇里都知晓,为何现在又以这名义让承包人清除、复垦?承包人的损失何人来承担? 镇里要找人来承包土地、要弄绿化带的时候,放出各种条件吸引承包人,时隔几年又出尔反尔,后又违反合同约定!如此诚信,今后谁还敢来承包?针对这种情况,希望大丰区新丰镇重视此事,经济发展是民生改善的重要前提,维护好投资经营者,或许更有利于城市经济发展。 对于此事,广大网友们怎么看?可以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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